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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买商品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办理指南Handling guide


所需资料
01

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

注:联名卡是指您绑定公积金账户的银行一类卡,也就是银行卡的交易金额不受限制,能让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顺利到账的银行卡。若您认定公积金账户的联名卡准确无误则不需提供。


02

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全额增值税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能查询到发票信息)

注:您要在增值税发票开具的一年内及时来办理提取,如果超期的,可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计算一年内办理提取,二者出具时间都超过一年的就不能办理了哦。分期付款购房的(注意不是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哈),应在分期结束支付完所有房款后提取,如果是多张发票的情况,发票出具时间以最近一张为准。


03

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无备案信息或已备案但不能在相关网站查询到备案信息的应出具房产查询证明。


04

工作地或户籍地证明材料。

注:购房地在毕节市辖区范围外的需提供此项材料。


05

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






READING温馨提示,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申请人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所购房屋必须位于购房人(或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且提取方式取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付款方式;

3、该套房屋未办理过公积金的任何业务,且一套购房资料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4、提取金额不超过发票总金额的80%,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除夫妻双方外有其他共有人的,则按夫妻双方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金额;

5、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本人亲自办理,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书(内容应包含双方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6、由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单位出具介绍信(内容应包含经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7、所有提供的资料均为原件,窗口办理完业务后就会退还给您,您无需准备复印件哦。


01办理地点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延伸银行网点公积金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02办理流程

带齐所有资料到公积金业务窗口即可办理。

0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立即办结。

04是否收费

公积金所有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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