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视频)锦绣花园物业人去楼空,光华苑停车费又起纷争,难道海门小区物业与业主只能是“冤家对头”?

2017-07-07 海门日报 海门日报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自家屋面漏雨、管道故障、电闸开关坏了,其他业主私搭乱建、占用绿地和道路,但凡遇上各种和住房相关的烦心事,业主都可以与小区物业协商处理,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体现的是公共服务。


然而近期,海门的锦绣花园和光华苑两小区却因为物业公司伤透了脑筋。


锦绣花园:物业“真空” 高层电梯罢了工


最近,家住海门锦绣花园的业主,有不少烦恼。因为小区物业无人打理,家住高层,电梯却经常出现问题,让他们十分担心今后的生活。


视频采访:



光华苑:物业收停车费 小区业主抗议

2016年岁末年初,一则《通知》张贴在海门市光华苑的公告栏里,引起了围观业主议论纷纷。


通知的大意是小区车位从原先的免费、先到先占的使用方式,改变成有偿、固定车位的使用方式。


一些业主随即跑到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办公室去理论,谁知非但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物业公司还继续张贴了招租公告,并安装了车位锁。


这一下,矛盾被激化了,其中25位业主,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业委会撤销该《通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通知》决定将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有偿出租给部分业主使用,改变了原由业主免费使用的现状,涉及对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的处分,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委会在庭审中辩称该《通知》是物业公司基于物业管理而作出,其仅是监督和见证,表明业主大会未就《通知》决定的事项作出过表决。


此外,当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涉及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时,亦应取得业主大会的表决同意,而被告并未能证明业主大会曾作出过相关决定。


故业委会在业主大会未作出相关决定的情况下,采用直接指示或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形式授权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位有偿出租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权利,故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对该《通知》应予以撤销。


近日,南通中院二审也维持了该判决。25位业主获胜了!


采访视频:



送走了原先的天一物业,今年海门光华苑又迎来了新的物业公司,然而新物业近期张贴的小区停车收费通知却再一次引发了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



就在这两天小区保安已在上班期间对业主进出实施管制,要求业主缴纳停车费导致小区门口车辆堵塞进出不得,无奈之下小区业主只能报警求助:



业委会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并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非法人组织,其具体职责由去年2月6日颁布的新《物业管理实施条例细则所》第十五条所规定。


小编从该小区部分业主处了解到,小区大多数业主都支持缴纳物业费,但对于停车费大多数业主持拒绝态度,也有部分光华苑的业主质疑小区业委会的合法性,称其从未参与业委会选举活动,也从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


业委会应当是代表业主利益与物业公司进行博弈的组织,因此,各位业主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起自己的权利,即使不能对小区事务亲力亲为,也要认真选好自己的“当家人”。


来源:海门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