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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疫情处置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疫情防控期间“十严禁”“十不准”》的通知
防城港市疫情处置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疫情防控期间“十严禁”“十不准”》的通知
防疫应急〔2022〕1号
东兴试验区工管委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做到政令统一、步调一致,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阵地,打赢疫情阻击战歼灭战,现将《防城港市疫情防控期间“十严禁”“十不准”》工作纪律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迅速将“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每名领导干部职工和每位参与防疫工作人员,激励大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当先锋作表率,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专责监督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的,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附:防城港市疫情防控期间“十严禁”“十不准”
防城港市疫情处置应急指挥部(代)
来源| 防城港市疫情处置应急指挥部
编辑| 程依冬
见习校对| 覃银华
审核| 刘 华
值班编委| 文丽红
防城港日报社全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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