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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疾控中心提醒:相关来(返)港人员请立即报备

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和局部暴发

相关来(返)港人员请立即报备

2月19日-20日,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四川省泸州市新增2例本土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通报5名呼和浩特返太谷人员初检结果阳性,海南省澄迈县报告1例无症状感染者,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两地划为中风险地区。

正值春运返程复工高峰时段,为切实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方针,防城港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 

1.以下时间段及地区的来(返)港人员:2月17日(含)以来有贵州省贵阳市、山西省晋中市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2月17日(含)以来有海南省澄迈县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2月16日(含)以来有四川省泸州市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2月14日(含)以来有广东省广州市和中山市、湖南省郴州市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2月13日(含)以来有内蒙古包头市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2月11日(含)以来有广东省东莞市、浙江省绍兴市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2月8日(含)以来有江苏省南通市和无锡市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2月7日(含)以来有辽宁省沈阳市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2月6日(含)以来有天津市西青区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2月5日(含)以来有黑龙江省鸡西市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2月3日(含)以来有云南省红河州、广东省珠海市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2月2日(含)以来有云南省德宏州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2月1日(含)以来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和呼和浩特市、广东省深圳市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1月29日(含)以来有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旅居史的来(返)港池人员;1月27日(含)以来有江苏省苏州市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1月25日(含)以来有辽宁省葫芦岛市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1月23日(含)以来有黑龙江省黑河市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2.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3.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4.接到疾控中心等疫情防控部门电话或信息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涉疫人员;5.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旅居史的来(返)港人员;请以上来(返)港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防城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
一、坚持非必须不出境、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尤其与公布的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重合的来港返港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各项防控措施。近期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去过新发现病例地区或有轨迹重合的来(返)港人员,应在抵港后尽快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组)或入住酒店报告,积极配合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及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二、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请按照社区或单位安排,严格按照免疫程序,按时依次接种疫苗。三、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秋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高发季节,在人员聚集场所、密闭空间内要坚持佩戴口罩。科学佩戴口罩,与人接触时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在商场、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积极配合验码测温等防疫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在医院就诊时,有发热或患呼吸道感染疾病的患者,以及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行业高风险暴露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五、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全国疫情动态。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及自己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情况。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

自我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相关要求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一)指在社区和医务人员指导下,在家庭环境下进行独立居住,要求单人单间,不能外出。(二)做好居住环境的消毒、厕所消毒。(三)居家隔离需满足“一人一室一卫”,隔离房间内应有单独卫生间,不得与其他成员共用卫生间。(四)房间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五)不能与家庭成员共餐。

二、居家健康监测

(一)原则上在家办公、不上学,非必要不出门,每天做好健康监测、上下午各测量 1 次体温。(二)由社区人员组织上门采样核酸检测。(三)必须出门的需向社区申请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方可出门。(四)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五)不到人群密集、重要的公共场所,不得前往网吧、电影院、健身房、KTV等公共场所。(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七)出现发热、干咳等身体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向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八)居家健康监测如果是和家人同住,建议家人也尽量减少出门,密切关注自身健康。(九)在家庭中无需单人单间,无需独立卫生间,无需分餐。(十)家庭中无需特别额外消毒。

三、自我健康监测

(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正常上班、上学。(二)自己做好健康监测,每天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三)不到聚集性、半密闭、密闭场所。(四)不参加聚会聚餐。(五)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六)出现发热、干咳等身体不适症状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七)在家庭中无需单人单间,无需分餐,无需独立卫生间;(八)家庭中无需特别额外消毒。

源| 防城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 莫海瑞

校对| 程依冬

审核| 黄虹源

值班编委| 韦   佐

防城港日报社全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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