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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出台金融惠实体“十条措施”助力复工复产

近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防城港监管分局,联合出台《防城港市抗击疫情惠实体金融十条措施》,助企纾困力度,加快推动企业恢复活力、扩产增效,助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充分保障合理住房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执行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调整为20%。加大力度支持商品房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信贷需求。引导利率下行,合理降低对大学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购房利率。

二、减免担保费用。我市担保机构通过扩大反担保物范围,支持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仓单、股权、海域使用权等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方式开展增信支持。市小微担保公司减收在保客户、续保客户、新增客户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的担保费。其中,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项目,减按0.7%收取担保费;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贷款项目,减按0.9%收取担保费。广西农担公司防城港市办事处将针对3月至4月申请放款的“快贷保”(集贷保)业务免收一年担保费,申请放款的非“快贷保”(集贷保)类业务免收2个月的担保费。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合理降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使用“桂惠贷”“国创贷”“民贸民品贴息贷”等低成本政策资金精准浇灌实体经济,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完善还款付息安排。自2022年起至2023年12月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出现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展期等支持方式。

五、降低贸易融资费用。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减免或适当降低跨境贸易项下汇款、涉外物流企业支付国际运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证及托收等业务的手续费、电报费或开证费,通过下调期权费、利率、保证金比例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涉外企业的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服务。

六、降低保险保费。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暂停运营的车辆延长保险期限;对困难企业给予非车险保费分期付费,缓缴保费。保险公司根据团体法人性质、人数规模、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及历史风险情况,适当进行费率调整。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向抗疫企业、团体和志愿者捐赠意外险、新冠疫情保险等,有效降低社会抗疫成本。

七、强化疫情期间征信保护工作。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期间征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征信异议应急处置机制,畅通征信权益保护绿色通道,主动收集、甄别受疫情影响四类群体信息,对确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不良记录,应依据相关征信权益保护政策进行调整和报送。

八、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自2022年起至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运用“再贷款+保单融资”“再贷款+融资担保”“再贷款+桂惠贷”等方式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小微企业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对金融机构提交的涉及防疫、受疫情影响等重点领域企业的合格贴现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

九、加强信贷支持力度。运用广西征信融资服务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创新“抗疫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增强对医药、物流、酒店等防疫保障领域的企业提供创新信贷产品支持。加大对文旅、外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十、优化跨境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优先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外汇业务,降低脚底成本;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涉外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采取境外发债、银行跨境直贷产品、境外关联公司或非关联公司直接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境外低成本资金。


来源| 防城港市新闻网-防城港日报
通讯员| 马海琼
编辑| 丁   蕾
校对| 覃银华

审核| 黄虹源

值班编委| 吴炬才

防城港日报社全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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