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哦豁,大单了,为未成年人文身,赔偿6000元!
近日
防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
因文身引发的案件
文身店店主何某某返还未成年人小天
文身费用400元
赔偿清洗文身的费用6000元
2021年,13岁的小天出于一时新鲜,来到防城区某文身店找到该店店主何某某,让何某某在其手臂上绘制图案。何某某在未核实小天(化名)年龄的情况下,收取400元文身费用后便将小天的手臂文成了“大花臂”。
当激情褪去,不再“上头”的小天面对自己的花手臂陷入了深深的懊悔中。经其父母咨询有关医疗机构,清洗这满臂图案费用过万。面对高额的洗文身费用,小天及其父母一纸诉状将文身店店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文身费用并赔偿清洗文身的费用,并向防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何某某向小天提供文身服务时,小天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文身的危害性尚不知晓,购买并接受何某某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而何某某作为文身服务经营者在未核实年龄的情况下便为小天提供文身服务,致使其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考虑到小天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能力有限,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其提起诉讼。
防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该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施行后,防城港市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被侵权支持起诉案。
庭上,经过释法析理,小天的法定代理人和何某某都认识到自己存在过错。小天的父母未尽到法定的监护职责,未能及时劝阻小天文身,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何某某也存在未尽审核、规劝义务的过错。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何某某返还小天文身费用400元、赔偿清洗文身的费用6000元,何某某庭后分期履行赔偿款。
文身店店主为什么要赔偿?
相信不少人看到这里,可能都会觉得这老板有点冤呀,明明是少年自己找上门来要求文身,老板何错之有?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未满18周岁都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许多事情不是他自己能够做决定的。特别是文身这件事,一旦文上,会对其今后的就业生活带来不良影响,且补救成本往往很高,文身很难祛除,就算洗掉,也会留下痕迹,因此这已经超出未成年人能够决定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文身店店主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务院发文——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第五条规定:“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