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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夫妻未婚先孕,能效仿吗?这些法律风险得知道
作者: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执笔:曹梦珊、崔丹萍
时间:2021年1月23日
未婚先孕,搁在2000年前,还是需要听众唏嘘好一阵子的事儿,今天基本不太算个事儿,之所以此事还是个瓜,主要是华晨宇、张碧晨这两位主角太让人意想不到。不过,我们的重点不在主角这,而在他们做的事情本身。
1、父子关系确认有风险
亲妈一般都不会错,怀胎十月生的孩子,除非接生抱错了,母子关系肯定假不了。不过,孩子的爸爸是谁,这事需要斟酌。假如男女双方有结婚证,那就是夫妻,婚内生育的子女,可以直接推定丈夫就是孩子的父亲。万一丈夫想否认,那必须自己去进行举证证明。可是,未婚同居的男女,法律不会直接推定同居男友就是孩子的父亲,自己需要拿出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才能认定父子关系。一旦同居男友否认且避而不见,这个可怜孩子的身世,想要水落石出,就很困难了。2、孩子抚养面临锱铢必较
孩子是小天使,正常婚姻生活中,夫妻财产制度是法定共同财产制,二人对于孩子的抚养,不管是谁出的钱,都是为了给孩子创造好的条件,也不必计较谁对孩子付出的多。但对于同居关系中的双方来说,财产在法律上是各自归各自的,所以,对于花在孩子身上钱,难免要在心中打打小算盘,自己付出的是不是多了或者少了。再或者直接算个总账,一次性确定个明白的数,将每月给孩子多少抚养费约定清楚。这样可以减少纷争,却怎么也无法像夫妻那般对孩子花销的态度是自然洒脱。3、生活的未来需要提心吊胆
结婚证在这个年代,可能已经不是生活必需品。但同居男友和生儿育女却是人的天性,一时半会儿荒废不了。结婚证带来两个家庭盘根错节的关系,也带来的是从浪漫激情玫瑰花到平淡无奇酱醋茶的失落,但同时,它也带来法律赋予双方不容撼动的权利保障和义务坚守,包括:关系的忠诚、疾病的照料、失能的监护、财富的共享、债务的同担······所谓风雨同舟,都写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但是未婚先孕的同居男女,没有这些法律保障。一旦面临诱惑、困境、灾难,只能依靠彼此强大的感情内驱力和道德约束力,才能共度。4、未来的生活需要无尽的规划
总有人咨询我们这个问题,能不能通过法律上的规划设计,让“未婚先孕+同居”具备类似婚姻关系的保障?好,咱就试试以下操作方式。首先,双方得有《同居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和财产共有原则和具体做法;其次,一方要签署一大堆《授权委托书》,授权同居伴侣可以代替自己进行买房买车买菜等等;再次,双方要签署《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同居伴侣是自己万一失能失智疾病时的监护人,能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规定的夫妻那样彼此扶助;然后,双方要签署《子女抚养协议》,约定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抚养费从同居财产协议里的哪部分财产中支付;再然后,双方要签署《养老协议》,让同居伴侣有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还要设立《遗嘱》把同居伴侣设为继承人之一,让伴侣享有继承权······所有这些还只是一个方面,过日子少不了磕磕碰碰,如果吵架了,很难不去想把前面的协议撕毁。当一切用协议来约定时,为了减少违约概率,就要再用更多的条款来制约。周而复始,双方需要随时随地用协议用文件,去填补生活中各种可能性带来的不确定。小爱精选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深圳地区第一支只办理家事业务的律师团队。专注家事和家族财富管理研究逾10年,承办家事案件和项目超过1000宗,多宗案例为业界首例、获评典型示范案例、经典维权案例。团队创始人和首席律师杜芹,是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律所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深圳家族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幸福加遗嘱库创始人、深广电《第一现场》常驻点评嘉宾。团队办案风格刚柔并济、情理法交融,超强斡旋谈判能力,深谙家企财错综关系,洞见争端根源,前瞻家族隐忧,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婚姻、继承等跨境家族法律服务。(注明:本文章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任何个案,敬请联系律师提供专业意见。文章为本团队原创,欢迎转载、分享。转载如需授权,请联系小编【微信号:well_apple】。转载时,请在文章开头以显眼方式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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