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州政府: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特别是在公务接待中坚决对照执行《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严格厉行节约,狠刹“吃喝风”,坚决遏制“舌尖上的腐败”,切实做到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州发改委:委办公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在八月底前完成已购买酒类的自查和封存工作,今后禁止购买酒类物品进行公务接待,不得产生任何酒类票据。
州国税局:结合税收工作特点,将“禁酒令”细化,在原规定基础上补充要求严禁着税务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携带税收票证或涉密文件、材料时饮酒等要求,抓实抓深禁酒戒令,实现“禁酒令”涉税情形的全覆盖。除按照“禁酒令”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严格执行外,还要求单位内部一律不买酒、不上酒、不摆设酒具,对所有酒具以及前期购买的酒品封存入库,实现税务机关“禁酒令”所有场合、场所的全覆盖。
州农委:要求委属各单位在8月31日前清理库存酒,并将剩余的酒统一交办公室封存,造册登记,按照规定报批后用于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工作,9月1日起,不再报销任何酒类,班子成员和分管财务的领导要严格把关。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干部职工会议,要求进一步从根源上治理违规购买消费酒类等问题。
州安监局: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在会议、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等公务活动中切实做到“滴酒不沾”。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在会议、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等公务活动中切实做到“滴酒不沾”。
福泉市:动真来实,明确要求各单位从8月25日开始,严格执行公务活动全面禁酒规定,提前让干部养成公务活动禁酒的良好习惯;开展酒类库存自查,逐一登记造册,进行封存;运用互联网、邮件、举报箱等信访举报平台,对有群众反映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饮酒的进行严查快办,绝不姑息。8月25日后,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在酒类专卖店、饭馆进行明察暗访。
瓮安县:通过“清廉瓮安”网站、瓮安党建公众号、瓮安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和机关单位QQ群进行广泛宣传;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禁在8月21日至9月1日期间搞变通、突击购酒库存。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对已采购的接待用酒库存进行清理,建立台账。对8月22日前符合规定采购公务接待用酒还未结账的要在8月底前与商家结清价款。
长顺县: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含省、州驻县单位)开展公款购买酒类物品专项自查整改工作。严禁隐瞒不报、私自保管本单位酒类物品库存;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组织宴请活动突击消费酒类物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干部职工发放(或以慰问方式)发放酒类物品;严禁虚开发票报销酒类物品;严禁在私人企业主、管理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报销各类酒类物品费用。
瓮安县纪委:公布公务活动全面禁酒举报电话。
瓮安县公务活动违规饮酒监督举报电话:0854-2918078 2918160
举报邮箱:wadfzfjds@163.com
龙里县纪委:利用“大数据+”对公务消费监管进行排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故意隐瞒问题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
瓮安县统计局:结合统计局实际修改完成《统计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全局下上明确所有公务接待报销单据一律不允许出现任何酒类、高档菜肴和香烟。
瓮安县文化和旅游局:8月21日至9月1日期间严禁各部门、科室购酒库存,9月1日前确因公务接待用酒的须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各部门、各科室8月22日前确因公务接待用酒还未结账的,及时通知商家于2017年9月1日前结账,从9月1日起一律不予结账,因通知不及时造成商家延误结账的后果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惠水县环保局:公务活动期间均不允许饮酒,也不允许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只要含有酒精的,包括啤酒、水果酒一律不可以。
平塘县科协:今后公务接待中不得购买、使用香烟和酒水;要严格执行接待审批,每张接待单必须有经办人、陪同人员、分管领导的签字,要实行凭公函接待制度,公务接待活动中严禁超标准接待,扩大接待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