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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黔南州委副秘书长受审 收受13人贿赂 庭审中真诚悔罪

2017-09-24 微微黔南



导读据黔南检察9月22日消息:近日,原黔南州委副秘书长、黔南州督查督办局局长马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罗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勇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某利用其担任原黔南州荔波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等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纠纷协调、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13人的贿赂,共计100余万元人民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被告人马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干部和一名党员,自己的行为的已触犯刑法,并在庭审中真诚悔罪,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这起案件是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出席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活动,也是检察机关落实和贯彻了司法改革中领导主动办案制度的重要体现,同时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严厉打击贪腐犯罪、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检察长亲自督办、出席重大疑难案件庭审等诉讼活动将成为司法体制改革后一种趋势和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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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委副秘书长马应忠接受组织调查

1月17日,贵州省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经中共黔南州委批准,黔南州委副秘书长、州督查督办局局长马应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马应忠简历

马应忠,男,布依族,1966年12月生,贵州荔波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9月参加工作。

1986.09 -- 1992.08 贵州省荔波县茂兰中学教师(其间:1989.09 -- 1991.07在贵州省黔南教育学院中文专业学习)

1992.08 -- 1995.08 贵州省荔波县职业中学教师(其间:1994.01评为中学二级教师;1995.04--1995.08借调到荔波县“四个一”办公室工作)

1995.08 -- 1995.09 贵州省荔波县委组织部工作员

1995.09 -- 1996.09 贵州省荔波县委组织部正股级干事

1996.09 -- 1997.01 贵州省荔波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1997.01 -- 1997.06 贵州省荔波县委办公室工作员

1997.06 -- 1998.03 贵州省荔波县委办公室文秘科科长

1998.03 -- 1999.03 贵州省荔波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9.03 -- 2003.04 贵州省荔波县玉屏镇党委书记(其间:1999.09--2002.06在贵州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学习<函授本科>)

2003.04 -- 2007.01 贵州省荔波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03.03--2003.07在贵州省委党校民干班学习)

2007.01 -- 2011.03 贵州省荔波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部长

2011.03 -- 2011.11 贵州省荔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统战部部长

2011.11 -- 2013.01 贵州省荔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3.01 -- 2013.05 贵州省荔波县委副书记

2013.05 -- 2014.09 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

2014.09 任贵州省黔南州委副秘书长、州督查督办局局长


黔南州委副秘书长马应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6月28日,贵州省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经黔南州委批准,黔南州纪委对黔南州委副秘书长、州督查督办局局长马应忠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马应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其母亲丧事之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管理服务对象购买房产、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用于消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现金,数额巨大。

马应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经黔南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黔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应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黔南检察、贵州省纪委

编辑:张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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