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VOCs污染防治技术与工艺系统及工程达标评估
时间:2018年4月26-28日(周四—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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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作战部署不断迈向源头防治、深度施治、强化管控的轨道,对VOCs排放污染不治理、软治理、治理不达标和有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的企业将面临从今年5月1日开始的停产、错峰生产和依法严惩的窘境。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有89家企业被列入省备案、市督办强制深度达标治理名单。
河北省将治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作为改善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2016年2月24日发布实施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以下简称“新地标”),要求涉及VOCs排放的11个重点行业于2017年1月1日起必须满足标准要求。11个重点行业为:医药制造工业、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有机化工业、炼焦行业、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表面涂装业、印刷行业。“新地标”相对原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严格2-3倍,要求企业在2017年1月1日前必须完成污染治理设备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影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VOCs 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新地标”出台以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安排部署,出台了《廊坊市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廊坊市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落实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并通过《廊坊日报》《廊坊都市报》和廊坊电视台等媒体先后数十次向社会公布了省、市政策要求和我市具体安排部署,重点强调:自2017年1月1日起,未完成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
2017年我市制发《廊坊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达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无任何环保手续、装备水平低、污染重、治理无望以及拒不安装治理设备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2016年底以前未进行达标治理、不能满足“省地标”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或治理无望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取缔。
通过2016、2017两年的VOCs综合整治,治理成果显著,我市共有158家VOCs排放企业列入省重点治理清单,已于2017年内全部完成整治任务。非省重点治理企业在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指导监管下,积极开展整治任务,做到一企一档管理。但是在各级环保督查巡查情况看,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低端应付不达标。
部分企业使用活性炭进行治理,实际情况为长期不更换活性炭或未将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理,致使废气通过不具备吸附能力的活性炭处理排放。 二是治理去除效果不明显。在专项巡查工作中发现部分行业、企业采取等离子、光氧催化工艺进行处理,经手持快速检测仪测试,据废气处理前后污染物浓度测算,处理效率只有10%-30%。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市按照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制定出台了《廊坊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该方案总体要求为: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减排。一是强化深度治理治本,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进度,严格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进行整治,确保长期稳定低于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以下简称“省地标”)要求。
二是强化夏秋季错峰治标。针对我市夏秋季O3高发的污染特征,对未按本方案完成高效治理的重点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时段为5-9月,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温时段10:00-16:00停产。
三是逐步淘汰落后治理工艺。对处理效率较低、运行维护成本高不具备环境经济效益,无法保证稳定高效处理VOCs的处理工艺实施逐步淘汰。对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光氧催化处理工艺、处理易燃易爆VOCs使用的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四是严格涉VOCs重点行业环境准入。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将VOCs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替代。
治理重点行业主要包括:(1)化工类。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2)工业涂装类。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含彩钢板)、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制造行业。(3)包装印刷行业。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金属类包装。(4)其他重点行业。电子信息行业、制鞋行业、木材加工行业。根据全市重点行业分布状况、涉VOCs排放企业摸底情况、企业规模及治理现状,确定89家市级深度治理重点企业。
针对以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从以下三方面开展深度治理工作:
一是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二是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
三是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气体收集系统和高效处理装置,采用热力焚烧技术(RTO/TO)、催化燃烧技术(RCO/CO)、吸附+燃烧技术等高效销毁治理设施。
市级重点治理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后,不再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纳入“白名单”;不满足深度治理要求的,纳入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名单。
©来源:廊坊日报
原标题:89家VOCs排放企业被列入省备案市督办治理名单
谁不治谁停产 谁软治谁错峰 谁达标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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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应因地制宜、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标本兼治和分业施策。
为了提升我国VOCs污染防治行业的能力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引导行业选择最佳可行的技术和工艺。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污染防治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协办,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推广中心联合承办的“第八期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与监测技术高级培训班”定于2018年4月26-28日在河北石家庄市举办。本期培训班以“VOCs污染防治(源头/过程/末端)技术与工艺系统及工程达标(验收)评估”为主题。届时邀请院士、资深专家和讲师侧重从方案编制、技术选择、工艺设计、设备选型、运行维护和应用实例;以及重点行业VOCs产排特征、控制技术及其工程达标(验收)评估等方面授课。
主题:VOCs污染防治技术与工艺系统及工程达标评估
时间:2018年4月26-28日(周四—周六)
地点:石家庄.众诚假日酒店
报名:张老师13601204337
期待您的参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背景
作为PM2.5和臭氧的关键前体物—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和难点。十三五期间,国家明确全面推进VOCs污染防治,将北京、河北、浙江等16个省(市)划为VOCs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各地区又将VOCs减排比率和重点工程减排量作为管理部门的约束性指标和考核目标。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环保部将深入总结《大气十条》实施情况,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VOCs将作为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并出台治理行动方案。
VOCs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应因地制宜、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标本兼治和分业施策。由于我国VOCs污染治理工作起步较晚,无论对管理部门还是排污行业都是一个较新的难题,从源头管控、总量评估、污染追踪溯源、污染排放与环境质量分析和治理效果评估到工程项目的减排治理、提标改造、清洁生产、稳定运行均亟需最佳可行技术、人才和专业引导。同时从事VOCs监测与治理的环保企业虽获迅速发展,但普遍制约于技术人才匮乏,尤其缺乏有经验、综合型的人才和技术队伍。
关于培训
一、培训主题:VOCs污染防治(源头/过程/末端)技术与工艺系统及工程达标(验收)评估
二、培训信息
培训时间:2018年4月26-28日(周四——周六)
报道时间:4月25日(周三)
培训及报道地点:河北省 石家庄市 河北众诚假日酒店
培训及报道地址:石家庄鹿泉区观景大街88号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
协办单位:
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污染防治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承办单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推广中心
中环联创(北京)科技发展中心
媒体支持:
中国环境报、新华网、《VOCs前沿》
四、培训亮点
(一)VOCs管控思路、排放限值及技术选择
(1)“十三五”期间VOCs污染减排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任务;
(2)VOCs排放标准、限值及(吸附、RCO)技术规范解读;
(3)VOCs污染治理技术进展及其选择原则;
(4)高精度VOC清单及一企一策;
(5)“分散收集,集中治理”—VOCs治理新模式;
(6)工业园区VOCs的综合防治解决方案。
(二)污染源核算、监测与检测
(1)VOCs污染源排查及排放量核算的关键点;
(2)VOCs废气检测的设备选型及采样分析的要点;
(3)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选型及其技术要点。
(三)源头和过程控制VOCs方法
(1)VOCs的逸散控制技术(密闭加盖、收集方法和回收等);
(2)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3)原料替代(油改水、无溶剂复合技术等);
(4)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四)VOCs废气净化的工艺、设计及关键点
(1)前预处理(调温、调湿、调压和去除颗粒物)的关键点。
(2)车间通风设计与VOCs废气收集的关键点;
(侧重以集气罩、排风管、风机和烟囱等的相关设计工艺、捕集能力、性能参数及计算为授课点)
(3)VOCs治理设施防火防爆技术的关键点及安全评估;
(4)VOCs治理主流技术和工艺(组合)运用;
(侧重以RTO、RCO、吸附脱附、转轮等主流技术装备及组合工艺的运用,以及冷凝、吸收、膜分离等辅助性技术为授课点)
(5)吸附剂、催化剂、生物填料、蓄热材等材料的选型应用;
(6)VOCs常压下洗涤塔的选择,设计与实践;
(7)有机溶剂回收及资源化再利用工艺;
(8)VOCs治理工程达标评估(验收)要点;
(侧重以设施运行、治理效果、运行管理和验收等为授课要点)
(五)重点行业VOCs排放特征及控制技术
(1)制药行业VOCs与恶臭污染特征及控制技术;
(2)石化生产VOCs排放特征、设备泄漏管控及控制技术;
(3)工业涂装VOCs产排特征及其减排途径;
(4)家具制造的典型生产流程,VOCs排放节点及控制技术;
(5)炼焦工业的典型生产流程,VOCs排放节点及控制技术;
——以及汽修、石化、印刷、印染和电子等其他重点行业。
(六)互动教学环节(经验交流、疑难问题解答)
本环节组织专家与学员互动(提问)交流,以VOCs污染防治疑难问题为切入点进行现场互动、案例分析、专家点评。
五、培训方式
本期培训将采取集中授课、互动(提问)教学、现场实例教学(暂定),结合典型案例和实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
学员完成全部课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统一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学员报到时请提交1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
六、培训费用
学费标准:培训费3600元/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证书工本、考察交流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满足(详见附件2:预报名优惠一览表;2018年4月10日前报名并缴费享优惠)条件的学员可享培训费优惠折扣价。
七、现场展位服务
现场展示:为满足企业推介展示的需求,特设“VOCs污染防治(监测)新技术与新材料展示区”,仅设20个标准展位(2*2m),展位费10000元/个,企业自愿申请,秘书处审核,数量有限。
展示内容:VOCs污染治理与监测的技术工艺、示范工程、产品设备及配套材料部件(活性炭纤维、分子筛、蓄热材、填料、催化剂等关键材料,配套部件包括在线监测用气路系统及传感器等)。
八、后期增值服务
技术服务:如园区或企业需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需求组织专家赴实地调研,对现有VOCs治理工艺设施及安装运行情况做净化效率评估和技术诊断、安全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及治理措施。
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九、报名及缴费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于4月20日前将报名表(盖章)反馈到邮箱vocs-acef@foxmail.com,并将培训费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中环联创(北京)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
银行账户:0200280609200034610
注: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扫描或拍照发至秘书处邮箱。(注:名额有限,秘书处将按汇款到账先后顺序安排参训,超额学员将安排参加下一期培训班,培训费用在开具发票后不予退还。)
十、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010-53395014(直线),010-53519880转分机8006、8007
(1)参训报名,请联系秘书处:
曹老师13611336710,张老师13601204337
韩老师15953562121,吴老师18010400878
微信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
由于酒店房间、车辆、用餐需提前预定,为保障接待质量,请提前报名参会。
十一、其他相关消息
信息发布查阅:www.acef.com.cn(联合会官网)、www.acef-vocs.com.cn(VOCs专委会)、《VOCs前沿》微信公众平台;
附件:
1.报名回执表
2.报名优惠一览表及发票申请
往期(部分)精彩回顾(▽▽▽)
备注:以上消息由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防治专委会秘书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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