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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

生态环境部 环保之家 2021-03-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2018年8月3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2018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要求,深入总结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效,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我部提出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四个一”的工作部署,即“开一个会、发一个文件、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开展一轮宣传引导”。这次会议是生态环境部组建以来召开的第一次“放管服”改革视频会议,一直开到区县一级,是“四个一”工作部署的一部分。8月28日,生态环境部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进一步征求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已于昨天发布实施。今天下午,我部还将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重点围绕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行政策宣传解读。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部党组和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对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高度重视。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强调,要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并多次就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以及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国务院连续4年就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均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统筹安排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也对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明确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和牢牢把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快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生态环境领域落地见效。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放管服”改革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一场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也是实现经济稳中向好的关键一招。进入新时代,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从根本上还是要在改革上下功夫、在体制创新上下功夫,切实把市场活力最大限度激发出来,把人民群众创造力最大限度调动起来,推动经济走上依靠创新提质增效的发展路子,从产业链低端向中高端迈进。生态环境保护是政府重要的职能,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与市场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密不可分,在“放管服”改革这场政府自身革命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和使命。

必须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加快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要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激发有效投资空间,引导稳定市场预期。要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让无效低效产能特别是“僵尸企业”退出,实现市场出清,使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和利用。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今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5月18日至19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再部署,提出新要求。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交给我们的重大任务,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付出极其艰苦的努力,需要多方面保障支撑。必须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改革以审批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管理模式,把工作重点和更多行政资源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上来,切实做好简化行政审批、减税降费等“减法”,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调动企业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使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确保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整合原环境保护部职责及其他6部门相关职责,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为在更高水平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新时代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敢于啃政府职能转变的“硬骨头”,推动生态环境部门从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向监督管理为主,当好“监管者”,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大生态环境保护”格局。要把不该由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的事项交给市场或社会,把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努力在破解政府职能缺位、错位、越位问题上探索走出新的路子,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管理理念进步、管理方式变革、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效率提升。要将生态环境事业发展放在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大框架下来认识、来推进,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改革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行政流程再造。要最大程度对接群众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审批许可,从源头上减少权力寻租问题,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力度,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系统在简政放权、尤其是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力度很大,成效也比较明显。取消“环保设施甲级资质认定”等4项、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2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等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下放火电、油气田开发、钢铁、有色、船舶等57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将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依法只需填报登记表类项目,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加强行政事业收费和涉企收费监管,取消核安全技术审评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推动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等社团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在生态环境部网站集中进行公示。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国358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已全部完成脱钩。取消“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新化学物质理化、健康毒理、生态毒理测试”等2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生态毒理测试数据现场核查指南》,重点针对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终身责任制。

二是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推进“证照分离”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支持在浦东试点基础上,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天津等地的10个自贸试验区。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提出生态环境领域的负面清单,并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加快生态环境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研究,跟踪研究7个试点部门和各地权力责任清单,开展生态环境部权力责任清单前期研究工作,梳理权力责任事项、设计清单框架、确定清单内容。

三是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深入推进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多次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适当简化环评文件类别,报告书类别项目由40%降至38%;告知性备案实现网上办理,用户从注册、填报到成功提交平均用时10分钟。加快清理规范环境认证事项,组织开展中国环境标志改革试点,鼓励更多第三方机构开展认证活动,提高市场化水平,进一步增强认证标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加快培育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新兴环保市场,会同财政部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积极培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联合印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行业持续发展。

四是为公平营商创条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实现全国所有市、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今年上半年,全国采用“双随机”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26.3万家次,随机抽查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1.3万个。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严肃查处山西临汾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等文件,全国已有超过10个省级、60个市级、200个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持续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企业环境信息,推动商业银行将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重大行政处罚文书纳入信贷审批和贷后监管流程。

五是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新化学物质网上申报及本地管理系统、核设备监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完成升级改造,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2018年上半年生态环境部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1347件,全部按时办结,实现审批时限“零超时”。推动生态环境数据联网共享,组织开展环保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和各类非涉密信息系统调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完成部内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和涉及10个部委的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主题目录,完成16个司局69个业务系统数据整合。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生态环境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改造,启动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综合平台项目建设。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整合集成建设项目环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行政审批系统,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涌现出一批具有生态环境系统特色的鲜活经验,为其他地方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方面,辽宁省环保厅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过一年努力,累计取消、下放14项行政审批权、12项其他行政职权。

在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方面,浙江省环保厅推动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八统一”,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江苏省环保厅推行“不见面审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山西、四川、云南环保厅等成立“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

在优化政府服务方面,山东省环保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主动服务、优化流程、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水平。上海市环保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在环评文件编制、环评报件、环评审批程序、环评分类管理和环评手续简化等5个方面开展环评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放管服”改革是割肉、是放权,下不了狠心,缺乏自我革命的精神和勇气,推动改革的主动性不强、办法不多、措施不实、氛围不浓。

二是简政放权不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放权还不彻底,环评耗时长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国务院组织开展的调研显示,建设项目环评耗时还比较长,主要原因是企业环评报告编制耗时较长,一些投资规模大、工艺复杂项目的环评报告甚至要一两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是放管结合不到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现象,一定程度上导致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改革需要。有的“重下放、轻监管”,忽视对下级审批权承接单位工作指导和监督。有的地方对上承接不主动、不积极,有的基层承接能力不足,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接不住、接不了、接不好。

四是优化服务不到位。部分地方和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办理过程缓慢,拖、等、压、靠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政务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审批项目流程精简、优化不够。一些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还不健全,有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融合还未真正形成,仍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与群众和企业需求还有差距。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中认真研究解决。

三、坚定不移把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既要简政放权,又要加强监管和服务,更要改变过去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误区,更新我们的理念,创新我们的认识。思想认识到位了,我们的行动才能到位。在思想认识上,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简政放权与强化监管的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简政放权与强化监管都必不可少。

“放”是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和调动基层、全民的积极性,要把握好两条原则: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市场、干预微观经济的,影响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地位作用发挥的审批事项,要作为重点坚决下放下去。二要把握目标导向。与激发市场活力无关的,涉及重大生态环境安全和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点审批事项,不但不能放,还要从严审批。

“管”是为了消除不健康、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为,使市场活力和企业积极性更加健康、更加规范、更加持续。李克强总理指出,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也只有放得开、减下去,政府才有更多的精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生态环境系统而言,深化“放管服”改革,首先是放的问题,该放的要放到位,不该放的就要坚决守住,同时要把事中事后监管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如果事中事后监管管不住,事先批的再多、审的再严,又有什么用呢?在实践中,这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一直存在,非常普遍。反过来,只要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了,严格监管到位了,前边多放一点、少批一点又有什么关系呢?生态环保工作的核心目标和任务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就要减少污染排放。这是光靠审批无法全面、有效解决的问题,关键还是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这两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在持续做好宏观管理的同时,更加着力抓好微观管理,抓压力传递,抓责任落实。在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作上,我们一杆子插到底,着力把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落实到位,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我们的行政资源很有限,要把有限的行政资源投放到最管用的地方去,确保我们的要求落到实处。不管事先有没有审批,企业都必须遵纪守法。做到这一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就会下降,生态环境质量就会改善。因此,我们要摆脱过去的思想观念、路径依赖,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时更大力度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人还是这些人,钱还是这些钱,稍微调整优化一下,效果就会不同,并且完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也为进一步释放企业市场活力提供了支撑。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敢于“刀刃向内”,把该放的权力彻底放下去,决不能瞻前顾后、犹豫不决。同时,也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对于建设项目环评、核与辐射等领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重心后移,狠抓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精准施策,从根本上提高监管效能,切实管住、管好、管到位。

二是正确处理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关系。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没有科学的顶层设计,基层改革创新就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就不能产生规模效应、整体效益。没有广泛的基层改革创新、多方面经验积累,顶层设计就会成为无根之木、空中楼阁。

要以问题为导向,为结果服务,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顶层设计,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要解决行业标准缺乏、规则不清、法律不健全以及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将改革要求与基层工作结合,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改革举措和路径,努力形成各方协同、上下一心、共同发力、竞相推动改革的良好局面。

三是正确处理“放管服”改革与生态环境领域其他改革的关系。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关系每名干部职工,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充分运用系统思维精心谋划,着力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做好改革协同推进大文章,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系统效应。

部署“放管服”改革任务,要统筹考虑地方机构改革、环保垂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进度安排、实际情况,确保下放的权力事项地方能够接得住,事有人做、活有人干,后续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能够落地落实。地方推进各项改革,要始终贯彻中央改革精神,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权责关系划分、人员力量安排上,充分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在转职责、提效能上下功夫,在转作风、树形象上做文章,切实展现新时代生态环境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是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的关系。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积极推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等中央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同时,加快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实现改革的无缝衔接,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要坚持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从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三个方面着力。

第一,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以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不仅是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更好地为市场增活力、为发展添动力。

要大力推进减权放权。

一是继续削减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分工,聚焦激发市场活力和直接向市场放权,对行政审批事项逐一进行梳理论证。在此基础上,做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划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要尽快下放。

二是及时推动制修订“放管服”改革配套法律法规。我部正在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要对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抓紧修订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规定,确保简政放权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相配套。

要大幅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一是继续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准入条件和重大变动清单,减少环评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加快改革环评管理方式,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宏观管控,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机制。

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动态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优化环评分类。加快完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聚焦环境影响事项,提高环评文件质量。进一步压缩环评审批时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指导,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列出项目清单,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尽早开展环评,合理安排报批时间。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审批时限原则上压缩至法定审批时限的一半,最大限度地发挥环评审批对稳定有效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近期我部正在调度全国环评审批情况,并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水利等部门沟通,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于目前出现的投资下降是环评等原因造成的说法,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将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拉条挂账摆在桌面,可以解决的马上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研究推动解决,现在来看,这种做法效果很好。希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一起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我们的力量。要加强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对于已经实施规划环评的项目,合理简化环评报告编制要求。加强环评技术校核,依法依规查处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质量低下环评单位。

二是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审批难”、约束自由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措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编制和公开各类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实现同类审批“同标准受理”和“无差别审批”。

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生态环境部门要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明确每个事项的承办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既让办事企业和群众看得明白,又让工作人员心中有数。

要着力推进减税降费。

一是着力治理生态环境领域中介服务不规范、乱收费问题。生态环境事业发展需要专业、规范的中介服务,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存在中介服务效率低、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效果,必须坚决整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从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流程程序化等方面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推动公开中介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事项等,接受社会监督。要着力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

二是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收费。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结合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正在推进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收费管理工作,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收费监管,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切实规范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收费行为。

第二,着力转变工作方式,以更实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在放权的同时,事中事后监管这一手必须硬起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压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要创新监管方式。

一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目前,我部正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编制工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和环保垂改,全面梳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综合设置,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化综合监管,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以及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地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通报地方落实情况,同时加大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检查力度,推动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切实增强执法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三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信用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金钥匙”。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健全环保信用信息共享、跨部门联合奖励和惩戒工作机制,让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要加大监管力度。

简政放权,既要放、也要接、更要管,放权不等于放任,必须同步加强监管。无论是否审批,监管是硬道理,只有加强监管,企业才会落实生态环保各项要求。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要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聚焦污染物偷排偷放、生态环境破坏、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监管举措,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对一些既没有任何手续,又没有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一定要强力监管,切实解决好市场中存在的劣币驱逐良币问题。这两年规模以上企业效益取得了长足进步,原因很多,其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监督执法,有力打击“散乱污”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强化生态环保监管可以使市场和供求关系变得更加正常和关键,提升真正守法企业的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生态环保就是促进经济发展,就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除“散乱污”企业整治外,我们开展的许多工作也都取得了同样效果,比如,正在大力推动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在取得环境效益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追究姑息纵容、不作为的责任。切实抓好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领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要全面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基本实现地市督察全覆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取得了中央肯定、地方支持、百姓点赞、解决问题的良好效果。这些效果不仅体现在环境效益上,也体现在社会效益上。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共解决了8万多个问题,这些都是老百姓身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还发现了一大批需要地方解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为拉动投资、拉动消费提供了空间。因此,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既是在搞保护,也是在促发展。

三是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合并涉企检查事项,实行综合监管,减少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率。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织密织牢捍卫绿水青山的“天网”。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为公众参与监管创造条件,增强公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和环保垂改,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和内设机构建设,配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力量,强化基层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机构“软硬件”水平。

要落实监管责任。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能、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一是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不是执法部门一家的事,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都负有监督管理责任,都要主动履职尽责。要通过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放管服”改革中的职责任务,建立信息共享、重点问题会商等制度,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与执法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持“眼睛向下”,着力管好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坚决整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该判刑的判刑,该赔偿的赔偿,该破产的破产,让违法者付出沉痛代价。

三是建立尽职免责机制。要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已经依照权责清单事项履行职责的,依法不予追究生态环境部门有关人员的执法责任,不能让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流血流汗还流泪”。

要杜绝“一刀切”。

“一刀切”行为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也违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心,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

一是精准施策。绝不能用“一刀切”办法来解决全国生态环境问题,各地差别太大,一个地方百分百适合的措施,另一个地方可能就不适合。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制定政策或出台文件时,把实际情况研究透,找准问题,把手段和目标分清楚,通过改革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二是统筹推进督察执法整改。对生态环保督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按要求立行立改,切实解决,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一刀切”行为。特别是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以及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既要强力推动,严格执法,又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生态环境领域在禁止和避免“一刀切”方面总体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近期,国务院督查组在陕西省彬州市发现的过路车辆强制冲洗问题,就是一起典型的乱作为、一刀切问题。过往车辆不管是否干净,有无必要,一律进站冲洗,每次20元钱,这是“假冲洗、真收钱”,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是治霾项目而是赚钱项目,不是添彩而是添乱,这种行为要坚决杜绝、零容忍,见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问责一起,绝不能让此类问题影响了生态环保工作大局。

另外,对确有问题有瑕疵的企业,也要实事求是处理。最近我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调研了解到,虽然我们派了200个组在开展强化督查,发现了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得到了各方面广泛肯定和欢迎,其原因就是实事求是,被督查对象把强化督查不仅当成了督促,也当成了帮助。督查中我们发现问题后,交给企业和地方整改。整改时间安排大家可以商量,根据实际情况,有的半个月,有的一个月,有的两个月甚至更长,不是发现问题马上问责或一关了事。这种实事求是的处理方式,大家都能理解和接受,形成了共同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局面。

去年我们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交办了38900多个问题,今年全部还要复查一遍。据反馈,这些问题中的99.91%都得到了很好解决,如果每年都能解决同样数量的问题,几年下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必见成效。

要坚持分类整改。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给予时间;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特别是“散乱污”企业,要依法依规查处,将其清理出去,这对经济发展、环境改善、社会稳定都有积极促进作用。

第三,着力转变工作作风,以更高标准优化政务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变政府部门“端菜”为企业和群众“点菜”,努力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要全面优化政府服务行为。

一是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梳理生态环境审批事项,认真查找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更便捷、更有效率。

二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认真落实国办《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办证多、办证难”问题。

三是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办理,2019年基本实现“应进必进”。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做到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要创新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方式。

一是积极探索用市场手段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积极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发挥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作用。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体系,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二是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服务社会化。创新生态环境监测等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序开放生态环境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监测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努力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三是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五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诉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信息服务。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对排放不达标设施的设备提供商、运营维护单位等信息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要加快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以推动生态环保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核心,以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积极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加强模式与机制创新,充分释放生态环保产业需求,努力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更为优良的环境产品和服务,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

一是实施大工程大投入。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为重点,推进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煤治理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土壤污染修复与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以大工程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大发展。指导各地做好污染防治攻坚项目储备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与投资需求。建立健全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健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考评体系,将工程实施进展、运维效率、服务效果等纳入考评。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标准建设。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规范,充分发挥标准对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预期引领和倒逼作用。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高端智库等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评估、二次开发、技术交易、产业孵化全链条,整合生态环境领域成果转化综合服务资源,加快建立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三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城市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融合,打造不同领域标杆示范项目。以工业园区、小城镇为重点,推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启动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模式试点。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出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支撑作用强、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PPP项目。

四是加强行业规范引导。依托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研究发布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基准收益率,引导行业投资合理收益。分类制定出台生态环境项目技术标评标指南,加大生态环境技术和生态环境效果评价分值权重,有效防止恶性低价中标。推进高效除尘、污染场地修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备与材料等领域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提高生态环保产业标准化水平。当前生态环保产业发展面临非常好的机遇,具有良好的发展条件和支撑,一定要大力推动、加快发展。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充分将大数据应用于“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部门与企业、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交流,让数据为老百姓“跑腿办事”,为企业“贴心服务”。

一是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正在实施的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尽快编制行政审批系统整合共享方案,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延伸,力争实现“一站式、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是积极参与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打造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三年内实现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超前谋划,加强研究,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标准化建设。

三是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生态环境审批和服务事项向网上集中,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了方便,也对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切实保障政务网站及行政审批系统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筑牢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确保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一场从理念到体制的深刻变革,改革越是深入,越会触及更多利益和矛盾,遇到更多难啃的“硬骨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全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其他负责同志要积极配合、协力推进,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责任链和任务链,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突出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攻坚计划,挂图作战、挂牌督办、逐一销号。

(二)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近期,我部将印发2018年“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明确本年度“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对于今年确定的改革重点任务,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改革任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之间要注重沟通衔接,尤其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上下级要密切合作,加强统筹,研究制定相关承接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要注重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与机构改革、环保垂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

(三)敢于担当,积极创新。要鼓励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服务方面,支持在吃透改革精神基础上创新突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要尊重并发挥好基层首创精神,加强指导协调,支持基层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正确对待改革进程中因敢闯敢试出现的过失性错误。注意保护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干部,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强化督查,跟踪问效。落实好改革任务,要靠有效监督和严明纪律。必须加大督查力度,将今年“放管服”改革任务纳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定期调度督促。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决策部署落地结果。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对执行已有明确规定不力的、对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对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坚决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戮力同心,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开拓奋进,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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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关于举办第二期“环保管家”及第三方社会化服务

模式创新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近几年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尤其是《环境税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体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生态环境部相继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


     为此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环球智库(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环保管家”及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1、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2、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3、环保法律修订与环保体制改革

4、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5、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6、 十八大后“第三方服务”服务体制改革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1、 “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

2、 “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创新

3、 排污许可证的的第三方服务

4、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运行社会化服务

5、 其他社会化服务项目

6、 “环保管家”案例分析

第三讲  污染源普查与第三方服务

1、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

2、  生活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3、  农业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4、  工业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5、  第一次污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分析

第四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1、《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2、《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解读

3、《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解读

4、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

5、“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

6、第三方在环评验收过程的服务

第五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1、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

2、 为什么要实行自行监测

3、 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和第三方服务责任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5、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第三方服务

6、自行监测数据的使用和信息公开

7、自行监测的第三方服务市场

8、自行监测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六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1、《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

2、 税费平移

3、排污量核算的依据的技术规范

4、排污量与环境税计算方法

5、环保部关于行业排污量核算方法公告

6、环保税费改革的第三方服务

第七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

3、企业自主监测的技术管理体系

4、企业排污许可台账的管理体系

5、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管理体系

6、企业污染源总量控制与排污限值

7、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8、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等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等治理机构

3、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4、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9月27日

报到时间:2018年9月25日(全天报到)

报名截至日期:2018年9月18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培训地点:山西*太原


四、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每培训班收费 35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二期环保管家创新模式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二期环保管家创新模式培训费用(小明/小华/小雷)。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保管家培训证书》,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开设查询服务。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培训开班前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146362398(微信同号)


参会报名及咨询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联系人: 刘老师 13146362398(微信同号)

                     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咨询报名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举办第四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督查”

培训班


各有关单位:


      2016年以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新版《名录》的发布实施有力推动了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2016年版)《“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继发布,大大提升、规范和促进了我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为了保障“清废行动2018”顺利实施,不断规范和提高企业自身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精细化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稽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划管理水平,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环球智库(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第三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督查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界定。

3.工业固体废物的环评及验收要点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解读。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及环境风险防范。(含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

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精细化管理。

6.《环境保护税法》涉危废部分内容解读。

7.2017危废处理技术现状分析,危废处置市场的发展趋势。

8.排污许可制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排污清单制度。

9.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源强。

10.台账化管理建设及信息公开(危险废物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及企业填报要求)。

11.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及分类我国危废治理体系的发展历程。

1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案例分析。

13.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

14.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定方法、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管理。

二、培训对象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固废中心、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环保业务主管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9月257日至9月29日

报到时间:2018年9月27日(全天报到)

报名截至日期:2018年9月20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培训地点:山西*太原

四: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每培训班收费30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三期固体废物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三期固体废物培训费用(小明/小华/小雷)。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培训证书》,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开设查询服务。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培训开班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146362398(微信同号)

六、监督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电话:010-82211021    刘永杰

参会报名及咨询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联系人:刘老师 13146362398(微信同号)



                       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咨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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