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凉了、亲情破裂了就不好再重归于好了,房产继承、赠予无须办理强制公证,能省好几万!
九旬老人,失声痛哭,状告儿孙,究竟有何隐情? 本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的经济适用房,为何反而成为众矢之的?新房购置,老人与儿子究竟有无口头协议?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否丧失原有房屋居住权?
7月18日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19:30《法治天下》之《九旬老母告长子》敬请收看。
2015年5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年近90岁的田阿婆要把生活在一起的大儿子一家赶出家门。那么,原本其乐融融的一家人,到底因为什么事情,竟闹到要对簿公堂的地步呢?
田阿婆居住的房子位于上海市局门路的一个老小区,上世纪八十年代,搬迁安置到这里,老两口都是普通的工薪阶级,虽然房子的建筑面积不到40平方,生活空间十分狭窄拥挤,但是这个房子却成了老人与儿孙唯一的避风港,一家人就这样生活了几十年。随着子女们相继结婚,都陆续搬离了这所老房子。
可是,没想到,田阿婆的小儿子一家搬出去后,大儿子一家就把这套房子一分为二,做了分割。田阿婆的女儿也说,明明是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一家人,却被硬生生地拆成了两家,出入都是各行其道。甚至大儿子一家在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依旧蜗居在这里。
那么,为什么大儿子一家要将房子一分为二?不住新房,蜗居老房,究竟有何隐情?这场母子之争最终将如何收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行政二庭庭长、本案合议庭审判长。
法官寄语
家人关系都是靠血缘、感情所维系起来的,感情可能比金钱更重要,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很多人却因为金钱的问题发生纠纷,伤害这份感情,所以在我们的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涉及到家事纠纷的案子,能继续维系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是重中之重,毕竟能用钱解决的事情都不是事儿,人心凉了、亲情破裂了就不好再重归于好了。
★福利 | 房产继承、赠予无须办理强制公证 能省好几万!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
3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
①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②赠与房产。
③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如何继承房产?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
无须公证将省下好几万
据了解,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案件绝大多数是亲属,其中以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情况居多,原因大多是为了子女结婚,或者是老人为了生前安排好财产以避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
新政策实施前,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提交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而办理这项赠与公证要根据实际受益额,也就是房价,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这对动辄数百万的房价着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按照《厦门市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办理遗嘱公证费用为100元/件,确认遗嘱效力为400元/件,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
所以,新政策实施后,仅公证一项就能为当事人省下好几万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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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转移费用不少
尽管房产继承或赠予并非买卖交易,但从本质上讲,无论是继承还是买卖交易都是产权的转移。在没有取消强制公证之前,转移的成本其实并不低。而买卖交易也有很多费用,除了中介费等费用之外,还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等税收。这些税费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持有时限而各不相同,但成本不低。
以5月1日最新实施的营改增为例,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营业税征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征收增值税,税额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降税幅度比较有限。
在很多城市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一套动则以百万计的房屋其交易成本也有数万元到十几万元之多,这着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交易成本应该更加合理、提高可接受度而不至于成为购房者的一大负担,应该是社会期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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