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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让无数追“金”少年走上不归路!?

2016-09-07 CETV



当今社会,年轻人的就业压力过重,每个人都向往找到高薪有“钱图”的工作,虽然追求物质生活无可厚非,但为了金钱不择手段很可能会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往往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超高回报为诱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不经意间走向了非法传销,电信诈骗,甚至贩毒!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报告显示,在贩毒人员中,2015年全国共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9.4万名,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3588名、18岁至35岁人员11.5万名,35岁以下人员数量占被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1.3%。农民和无固定职业人员15.3万名,占被抓获毒品嫌犯总数的78.9%。农民和青少年成贩毒主体。

禁毒工作中,预防青少年吸毒是重中之重。青少年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受利益诱惑或他人控制,有些青少年不仅吸食毒品,甚至还加入毒品犯罪团伙,让自己身陷囹圄。




今天讲述的故事就和年轻人为了金钱铤而走险的故事!每天有餐饮补助并且提供免费住宿,只需帮忙“带货”,路费全包,还有8000至1万元不等的报酬。63名青少年被诱骗到云南边境,怀揣高薪梦想的他们,一路上忍受着痛苦不堪的“日常训练”,他们究竟从事怎样神秘的行当?


我们今天要说的是一起贩运毒品的大案,也就是公安部“2014.10.28号毒品目标案”。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涉案人员众多,有63名被告人到云南边境贩运毒品,他们当中大部分是青少年,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就有20名。这些年轻人究竟干了些什么,他们背后的人究竟是谁呢?


23岁陈路几乎和其他到案人员有着相同的经历,他几年前来到广州打工。由于学历不高,他在广州只能靠出些苦力谋生活。几年间,陈路换了几次工作都不理想,工资太低,挣的钱满足不了生活需要,此时的陈路迫切希望能有一份高薪工作。一次路过东莞常平火车站,有人问陈路要不要找高薪工作,这当然是陈路梦寐以求的,介绍工作的人说是一份送货的工作,工作轻松,工资又高。


陈路欣然接受了这份工作,然后让被安排住在宾馆里,老板也没有交代要做什么工作,每天都会有一男一女带着陈路出入酒店、歌厅、饭店,陈路整天无所事事,只是要做一项特殊的训练。这个训练只有一项内容,吞食苹果条!训练合格的陈路,陈路和李海龙被带到云南边境。在这里,他要吞食的是真正的毒品。


他们以为体内藏毒能骗过警方的眼睛,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8月,昆明乘警支队、以及昆明站、广通站、禄丰站、元谋站等几个派出所,在短短十天内,就先后查获体内藏毒人员21名,缴获海洛因7.3公斤。2014年9月底至2015年1月中旬,警方再次抓获运毒马仔32名,缴获毒品5公斤。


经过被抓获的50多名马仔辨认,本案的主犯是一个名叫木尔只喜的女人,25岁,她就是陈路等人口中的“阿只姐”,整个团伙幕后的指挥。那个与她同行的“大哥”,名叫阿力舍日,30岁,木尔只喜的男朋友,在团伙中负责招工、培训和组织吞毒品。2015年4月3日,就在陈路等人被抓的当晚,木尔知喜和阿力舍日在云南镇康的某酒店房间内也被抓获。


辗转滇、川两省,神秘青年在宾馆做着怎样的交易?历经250天,究竟是怎样的案子,成为公安部督办案件?神秘男女,被判无期,他们背后隐藏了多少无法告人的罪恶?几十名被骗青少年,又会有着怎样的命运?


敬请收看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1

《法治天下》之《斩断毒手》

9月7日19:30首播

9月8日12:00 重播

共同聚焦——是谁让无数追“金”少年走上不归路!?



本期法官 张  怡

云南省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曾荣获,云南省优秀裁判文书,综合维稳先进个人,调研课题优秀奖。



法官寄语

这是一起特大组织、胁迫青少年(未成年人)贩毒案,采用了以金钱诱骗的方法组织、胁迫同龄人贩毒,用武力手段强迫他们“吞食手指粗的苹果条”来增强吞服毒品后的耐受性,集中体现出了贩毒手段更趋暴力化、低龄化、智能化、集团化的特点。希望青少年们招工的时候擦亮眼睛,不要被高薪的幌子诱骗,更不要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继续犯罪,要知道携带毒品也是犯罪。


敬请收看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1

《法治天下》之《斩断毒手》

9月7日19:30首播

9月8日12:00 重播

给法官点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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