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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当阳河溶一男子婚后多次殴打妻子,离婚了还不放过!

2017-09-28 爱上当阳

        9月21日22时许,河溶所接到一位女士报警称,自己被人殴打。

        民警迅速出警,经调查发现,被殴打人王某某与殴打者郭某某原本是一对夫妻。自二人结婚以来,郭某某多次对王某某进行殴打,王某某无法忍受,便与郭某某离婚。

        却不料,离婚后郭某某仍旧我行我素。当日21时许,郭某某酒后多次对王某某辱骂殴打,并将王某某的衣物、被子等物品烧毁。事后,郭某某为躲避公安机关的处罚,连夜外出躲避“风头”。

        26日19时许,自以为躲过“风头”的郭某某被蹲守多时的河溶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当阳市公安局决定,郭某某因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佰元;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政拘留十日;两项违法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贰佰元。

        古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丈夫教训老婆、修理孩子似乎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己的老婆、孩子都不能随便打,更何况,这位王某某还是郭某某离了婚的老婆?!

        这位郭大哥,酒少喝,多学法,有这打人烧物的功夫,何不去做点正事,不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网友评论:

        开心:现在这个社会!还有男人敢打女人!确实不可思意,没本事的男人才能这么做!悲伤……。

        带刺的玫瑰:这两位当事人是我们村里的人,郭某其实应该感到知足,有子有女两个孩子,都已成家,孩子们都懂事。但他们夫妻俩人却不知怎么不和。如果警察叔叔这次能把郭某教育好,让他们夫妻俩人和好,也算是立一大功!

        明:可是,万一把肇事者放了,回去后接着殴打呢。真为报警者担心。

        清香:我身边的他也脾气暴躁,爱动手。我受不了他,也离婚了。为了孩子,一直生活在一起,现在他还是会动手,也许有一天我也会报警。他这个人长的是高高大大  干干净净,但心理残疾,他是个奸诈自私、没有爱心、不懂感恩、大脑不能控制情绪的人 ,他今年终于出门打工去了,和他在一起就是那种生不如死的感觉。

        薇:打女人的男人都是没乃心,没责任心的人,但凡有一点责任心会动手打女人吗,何况是跟自己生活几十年的夫妻,同甘共苦过的人,对自己家人使用暴力的,人渣不如!

来源:平安当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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