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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的资产者”

2016-09-20 赵磊 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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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摘要:何谓“好心的资产者”?所谓“好心”,就是“心地善良”;所谓“资产者”,就是占有“生产资料”的人。马克思说,资产者的“好心”表现在,他们告诉人们,竞争和垄断在原则上是“生活的唯一的基础”,但是“它们在实践中还得大加改善”。这些“好心的资产者”们,“他们全都希望有竞争而没有竞争的悲惨后果”,“即希望有资产阶级的生活条件而没有这些条件的必然后果”。


1846年12月28日,马克思在写给俄国作家安年科夫的信中,对法国经济学家、小资产阶级思想家、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创始人之一的蒲鲁东先生,有如下精彩评价:

“其实,他(蒲鲁东——赵注)所做的是一切好心的资产者所做的事情。他们都说,竞争、垄断等等在原则上,即如果把它们看作抽象的观念,是生活的唯一的基础,但是它们在实践中还得大加改善。他们全都希望有竞争而没有竞争的悲惨后果。他们全都希望有一种不可能的事情,即希望有资产阶级的生活条件而没有这些条件的必然后果。他们全都不了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是一种历史性的和暂时的方式,也正像封建方式的情况一样。他们之所以犯这个错误,是由于在他们看来作为资产者的人是一切社会的唯一可能的基础,是由于他们不能想象会有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在那里人不再是资产者。”(《马克思致帕·瓦·安年科夫(1846年12月28日)》)

何谓“好心的资产者”?所谓“好心”,就是“心地善良”;所谓“资产者”,就是占有“生产资料”的人。

这让我想起了刘文彩。现在有人为刘文彩翻案,说他是一个“大善人”。虽然“刘大善人”是封建地主老财的标杆和参照系,是旧中国成功人士中的“王石”、“潘石屹”,但严格讲,他与现代资本主义的“资产者”还是有区别的。不过,就其在“占有生产资料”同时,又享有“大善人”的称号而言,若不把“刘大善人”划为“好心的资产者”,且不说今天的成功人士会不会答应,恐怕不断修改的教科书也不会善罢甘休的吧?(注1)

那么,现代资产者又是如何“心地善良”滴呢?马克思说,资产者的“好心”表现在,他们告诉人们,竞争和垄断在原则上是“生活的唯一的基础”,但是“它们在实践中还得大加改善”。

问题来了:既然竞争和垄断是“生活的唯一基础”,为啥还要“大加改善”呢?因为“好心的资产者”看到,竞争和垄断带来了“资产阶级的生活条件”,但同时又造成了两极分化的“悲惨结果”。

于是,这些“好心的资产者”们,“他们全都希望有竞争而没有竞争的悲惨后果”,“即希望有资产阶级的生活条件而没有这些条件的必然后果”。这样的“好心”,不仅在现代经济学教科书里有“科学理论”做支撑,且在优胜劣汰的弱肉强食中,因其充满了正能量而成为时代的道德楷模——有关“有恒产者,有‘好心’”的说教已经泛滥成灾,恕不展开。

可是很遗憾,这样的“好心”,仅仅是“好心”而已。马克思说:“他们全都希望有一种不可能的事情”。为什么“不可能”呢?因为,“他们之所以犯这个错误,是由于在他们看来作为资产者的人是一切社会的唯一可能的基础,是由于他们不能想象会有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在那里人不再是资产者。”

历史不会重复,但却总是惊人相似。这不,一边是富士康的n次跳、患癌症的高校教师被开除、上当受骗的学生气死街头,一边是平等、和谐、诚信和友爱的歌声高入云霄。听听讲坛上的高论,看看两院里的发言,读读上呈的奏折,除了诅咒《劳动合同法》伤害了资本家、主张不准给穷人的公租房修厕所的“狠心的”资产者外,“好心的资产者”正忙着扮演正义的化身,甚至不惜为民众的苦难代言而大骂官府没良心。于是资产者的“好心”有如走马灯一般,“希望有资产阶级的生活条件而没有这些条件的必然后果”的各种高见、各种提案精彩纷呈,你方唱罢我登台。

由于“他们全都不了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是一种历史性的和暂时的方式,也正像封建方式的情况一样”,所以“好心的资产者”永远也不会明白,为什么他们希望的,只能是“一种不可能的事情”。

有意思的是,“好心的资产者”并不都是“经济学家”和“大资产阶级”。马克思说:“小资产者在已经发展了的社会中,迫于本身所处的地位,必然是一方面成为社会主义者,另一方面又成为经济学家,就是说,他既迷恋于大资产阶级的豪华,又同情人民的苦难。他同时既是资产者又是人民。”(《马克思致帕·瓦·安年科夫1846年12月28日》)

看看今天中国的社会分层状况,很多小资的确是“既迷恋于大资产阶级的豪华,又同情人民的苦难”的“好心人”。至于小资的“资”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可以称得上“资”,值得进一步讨论(注2)。不过,把他们定义为“既是资产者又是人民”,恐怕也是观察阶级结构和阶级立场的一个维度吧。


注1好多年前,我陪程恩富教授参观大邑县安仁镇的刘文彩地主庄园。为了与“阶级斗争”划清界限,此时的“地主庄园”已经改称为“刘氏庄园”了。讲解员满怀深情告诉我们,刘文采做了很多好事,比如开办了“文采中学”云云。还说,那潮湿、阴森的水牢不是什么“水牢”,而是存放鸦片的地窖。当我问到:“为什么刘要把鸦片存放在这么潮湿的地窖里?”这位20多岁的讲解员很不以为然地撇了我一眼:“鸦片放在地窖里有什么问题吗?”我告诉她:“川西的气候历来多雨潮湿,尤其是在上个世纪的旧社会,地下水位很浅,挖地不到一尺就会有水涌出来。鸦片泡在水里,难道就不怕长霉么?”她有些愤怒了:“这里就是存放鸦片的地窖,我们领导就是这么说的!”那意思是说:“领导说是它就是,不是它也是”。于是我无语。

注2:十几年前,我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对这个问题做过讨论,有兴趣的读者可参拙文:《质疑“告别无产”》,载《江汉论坛》2002年第6期。

(赵磊 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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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也是毛泽东时代史学界“五朵金花”之一,也就是在战国时代到清朝前期中国的土地是“国有制”还是“私有制”的问题。在这方面的相关争论主要形成了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全国有论,就是从战国时代一直到清朝前期中国的土地所有制都是以国有制为基本形式,其理由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即,在整个古代社会,即使是一些人一定程度上拥有所谓土地所有权,包括官僚、贵族等等,他们的土地所有权也无法抵制过国王或皇帝的决定权,如果是国王或皇帝想要处置他们的土地,地主官僚也是无法反抗的。所以这一部分人认为,在整个古代社会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形式都是国有制。代表人物是侯外庐、郑天挺。

第二种说法就是私有主体论,主要理论是在战国时代就逐渐由封建制的私田取代奴隶社会时期的国有公田。此后,无论是秦汉的授田制、曹魏的屯田制、两晋的占田课田制、西魏到隋唐的均田制,这些土地制度虽然是国家对土地的干预,但是都没有改变土地私有的实质。所以总的来看,整个封建社会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形式都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代表人物是胡如雷、邓广铭。郭沫若和范文澜事实上也赞成这种观点。

第三种观点介于前两种之间,这种观点认为,从战国秦汉的授田制一直到西魏隋唐的均田制是以土地国有为主体的,而从唐代均田制瓦解到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实现了向私有制为主体的转变,之后的漫长时期都是以私有为主体的,也就是说封建社会大致以安史之乱为界分为土地所有制以国有为主体和私有为主体两个阶段。代表人物是华山。

个人认为,想要弄明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首先要明确“国有”和“私有”概念的区分。“国有”和“私有”是相对的概念而不是绝对的概念,即使在今天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号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如果是在战时或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由国家征收财产的,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罢了,我们能够以这些理由否认他们财产的私有性,认为这些财产都是国有的吗?因为国家主权本身就带有对财产的干涉权,而在古代社会,国家主权与财产权的区分并没有这么清晰,既使是私有制也必然会有更多的国家主权的干涉在里面。

所以,我们不能把私有制设想为一种绝对的不受任何干预的私有制,当然这种私有制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同样的既使是国有制也往往有一些私人代理人通过管理权来侵蚀国家所有权的现象。所谓“国有”和“私有”的绝对对立是近代以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派生物,也就是说是富豪为了取得自己通过财产支配社会的权力而进行的一种观念的建构,是一种意识形态而并非历史的真实。在古代社会判断土地是国有还是私有的标准,只能是土地是否可以转让或曰买卖,土地“国有”和“私有”的对立只是在这个层面上才有意义。

如果以此为出发点,我们就会发现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争论中,第一种观点是最不合理的,因为它混淆了主权与所有权。第二种观点合理性是最高的,因为第二种观点把封建土地私有制视为一种有限的私有制,这也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汉书·食货志》指出商鞅“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范文澜认为,从鲁国“初税亩”,“用田赋”到商鞅“开阡陌”都是形成和承认了土地私有权,“战国时土地私人所有制已经确立”。郭沫若说,商鞅废除井田制,承认所有的土地可以私有和买卖,“战国时代,土地国有制已经破坏,土地私有制占了主导地位”。应该说,他们这种把春秋战国后土地可以转让或曰买卖视为土地私有制形成的标志的做法是比较合理的。

虽然古代社会尤其是唐以前的时期,国家的干预非常多,但是即使是在唐以前的时期,国家的干预也没有达到取代私人所有权的地步。以唐代均田制为例,均田制下政府虽然进行了一些土地分配,但总的来看政府分配的土地都是一些无主荒地,这种分配也是以不触动私人所有的土地为前提的。如果把均田制下整个社会的土地所有制视作一个体系。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国有土地处于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体系的边缘,体系的中心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同时,均田制的调节也只是体现在每次战乱后的暂时性而不具备持久性,更具有持续性的仍然是私有制。

现在的一些学者突出战国秦汉授田制的作用,认为史籍中仍存在国家授田制的若干重要线索,后来出土的云梦秦简中也有秦在商鞅变法以后仍实行国家授田制的重要资料。田昌五等主编《秦汉史》认为“为田开阡陌封疆”是指“按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或十万顷的标准,以县为单位计算出土地总面积,除去山泽道路邑居,其余的耕地按良田一夫百亩的标准授予农民。授定之后,设立阡陌封疆,不许私自更动。”袁林《论商鞅田制》也认为,商鞅变法后实行土地私有制的说法不能成立,而是完善严密的田界系统,设立阡、陌、阡道、陌道,使随意改为田界变得十分不易,既保证了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同时又保证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其实,就目前战国秦汉出土竹简来看,这一时期土地买卖是大量存在的。授田制应该类似于唐代均田制,是国家在不触动私人所有的土地前提下的调控,而非普遍国有制。否则,我们也难以解释这一时期的土地兼并与农民战争。

到了宋代以后,国家的干预比唐代以前少的多,土地的私有性质也更加明显,像明代皇帝也不得不建立私人的皇庄来进行土地兼并。显然,如果土地普遍具有国有性质,那皇帝就没必要建立私人的皇庄了。所以宋代以后更难以说是国有制。因此,总的来看第二种说法是最合理的,第三种说法的合理性介于第一种和第二种之间。

近几十年来,很多学者提出了另一种看法,认为中国古代是自耕农所有制,几乎不存在地主,还出版一系列否认地主对农民实行了剥削的“学术著作”。像人民大学一位学者的《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一书先证明地租都是“主产物”,“田头地角”不算,因此只有40%,然后说“佃户以拖欠、求让、偷割私分、压产、反退佃、辞佃、罢种、逃租及转佃、恃强、构讼、交‘湿谷’‘瘪谷’,直到暴力反抗和有组织的斗争等等方式争取尽可能多的所得;而且他们的努力显得相当有效,‘地主实际取得的地租只占与佃农约定租额的七八成左右’,因而,‘实际地租率只有单位面积产量的30%左右’”。总之,地主都是老实巴交的善人,佃户都是既无赖又凶恶的强者。按他们的逻辑,共产党和国民党搞得所谓“二五减租”(又叫“三七五减租”,就是把50%的地租率减低25%,达到37.5%地租率的标准),其实是提高地租,是地主欢迎佃户反对才对。这也代表了当前中国历史学界的倾向和水平。

地主里有没有善人,当然有。但一个人也许会背叛自己的阶级,一个阶级永远不会背叛自己的利益!解放前人均三十多岁的平均寿命只是一个冰冷冷的数字,而其背后却是一起又一起血淋淋的人间悲剧,成千上万婴儿饿死,成千上万的女儿被卖进青楼。而当时的很多有产者们甚至还拿出了自己积蓄来接济贫困的百姓,可是他们救得了一时,救得了一世吗?更遑论那些趁火打劫霸占穷人田产霸占穷人妻女趁机放高利贷的恶霸们。就像那些替黄世仁叫屈的文人说的那样,黄世仁的大部分行为是合法的。合法就是对的吗?有产者们制定的法律和社会秩序必然是站在保护他们阶级利益的立场之上。即使是所谓的善人,也同样对劳动者进行了体制性压迫。土改中的地主损失的只是土地和舒适的生活,而劳动者却不再对饥荒有恐惧,不再对未来没有希望,不必再担心到了灾年就要卖女儿去青楼,不必担心换不上高利贷就要上吊自杀。因此,土地革命和历史上农民战争对土地和财产的再分配是难以否定的。某些学者否定土地革命和历史上农民战争对土地和财产的再分配除了暴露了自己帮闲文人的特质外,其实是没有什么学术价值的。

值得深思的是,古代社会的主流观点虽然敌视农民战争,但是并未否定土地兼并的灾难,诸如“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之类的资料是很多的。现代的很多历史学者却连这些东西也一概不认,统统说成是文学式的夸张。文学界则更为严重,不像历史学界对地主阶级的评价还有争议,从90年代的《白鹿原》到今年的《软埋》,歌颂地主豪绅几乎成了至高无上的政治正确。中国历史上,好像还没有那个时代如此公开的吹捧豪绅。如果说优秀传统文化丧失了,恐怕传统文化中批判富豪的人民性一面丧失了才是真的,而不是现在一些人鼓吹的乡绅文化丧失了。君不见,很多地方黄世仁刘文彩式的乡绅早就复活了。

另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是今天古代史研究的一些专家往往喜欢对封建社会国家的力量持批判态度,认为封建社会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起到破坏经济的作用,其实总的来看,封建社会虽然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但仍然存在着国有制与私有制的斗争。一般来说,国家干预的主要特点是抑制兼并、抑制豪强,如前面所说的授田制、均田制都有这个意味。从这个角度来说封建社会的国家干预应该是比较有利于劳动人民生活的。胡如雷的著作《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里就提到了这种观点。而他的这些观点在60年代曾经受到批判,认为是对封建国家进行辩护。其实,这种批判是有一些扩大化在里面的。因为好与不好只是相对的概念,判断封建国家的干预的作用是积极的还是消极,只能和没有国家干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情况进行对比。如果干预和不干预通通都否定,反而丧失了批判的深刻性。

同样,今天人对封建社会国家的力量的批判也是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的,其实是通过否定历史上封建社会国家的干预来否认今天的国有经济、宏观调控,为私有化、私人资本,富豪权贵力量的膨胀鸣锣开道。而今天很多学者反对土改,反对农民革命,也不过是因为他们在现实中站在了有产者的立场,本能地想要保护自己的利益罢了。也就是说,古代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表面上看上去和政治关系不大,其实某种意义上也是跟现实社会,尤其是和现实的经济与阶级状况有关系的。今天的人否定历史上封建国家对经济干预的积极性,否定地主所有制及其剥削,实际上也是一种现实政治的产物,而非历史的真实。

【鹿野,察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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