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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群殴侯聚森到“人肉”举报“精日”者看一小撮人的猖狂

2018-03-07 千钧棒 察网

摘 要

据中国网络安全保卫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互联网爆发的7340起网络“群体矛盾”中,显示人为有组织推动的,就占到了4810起,约占65.6%。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国内敌对势力的活动空间被一步步压缩,国外敌对势力耀武扬威不能达到的目的,国内一小撮人通过几个跳梁小丑的丑恶表演就想达到,纯属螳臂当车,蚍蜉撼树!

近日,南京玄武警方根据网民举报,拘留了两名身穿侵华日军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留影的日杂,网友都称“大快人心”、“抓得好”!

而随后一小撮人的猖狂反扑令人吃惊!

多次曝光“精日”行为的微博用户@上帝之鹰_5zn 在微博上被多名疑似日杂帐号人肉。

这很容易让人们联想起几年前一小撮人在网络上制造的白色恐怖——

爱国青年侯聚森因为在网络上与“纳吧”成员辩论被进行“人肉搜索”,并且组织一群人约他出来对他进行群殴。事后,还利用青年人的某些不足之处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组织对侯聚森的网络围攻。

当时据大量网友反映,很多与“纳吧”成员观点不同的网友均遭到了“纳吧”成员长期不断的P图侮辱、围堵辱骂、骚扰威胁、人肉搜索,甚至是现实生活中的骚扰、威胁和毒打,而侯聚森只是其中之一。如广东黄XX、辽宁田X、江苏蒋XX、江苏梁XX、山东王XX、南宁陈X以及原魔兽吧吧主等人。

当年8月3日下午,公安部就“纳吧”被封一事发题为【清除网上黑恶势力事关国家安全】的微博,点名批评了纳吧是网上的黑恶势力,并指出【网上黑恶势力的实质是教唆青少年成为西方反华势力颜色革命的马前卒。意识形态领域的网络颠覆活动绝非一般性治安事件】,微博全文如下:【清除网上黑恶势力事关国家安全】类似于“纳吧”的网上黑恶势力的实质是教唆青少年成为西方反华势力颜色革命的马前卒。意识形态领域的网络颠覆活动绝非一般性治安事件,社会各界要高度警惕,以必胜的信心与其进行长期性斗争,将依法治国落实到深层次和方方面面。在微博结尾处@共青团中央,并随文附了中青网《清除网上黑恶势力事关国家安全》的长文图片。

几年过去了,一小撮人还是按照老黄历,以为还是他们一小撮人在网络上横行霸道的时期,居然无视法律,对依法举报违法行为的人进行人肉搜索,然后公布别人的信息,同时进行谩骂等。

如果说侯聚森事件以及自由派的反应还有一点点不同观点碰撞的色彩的话,那么这次“精日”身穿侵华日军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留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网友是依法进行举报,而某些人对举报者进行人肉搜索并且公开别人的信息和进行谩骂属于打击报复,属于多重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平心而论,在网络上进行人肉搜索的办法很多人都使用过,并且通常在下列几种情况下使用——

1、对有缺德行为者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公共场合有违反公德的行为。

2、对有违法行为或者轻微犯罪行为者使用。

3、对在网络争论中的不同观点者使用,比如前些年自由派人士对不同观点者的人肉搜索。

4、对所做的事情不符合自己的立场的人使用,比如前些年自由派人士对仅仅是在春晚上演唱《英雄赞歌》的歌唱演员王芳使用。

5、对在网络上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使用,企图以此通过鼓动一些人对相关人士进行骚扰的办法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比如这次网民“雷电法王杨永信”和“上阪”对在网络上举报“精日”的违法行为的人士的人肉搜索。

公民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常情况下,随意在公众场合公布别人的信息都属于违法行为。

在上述几种情况中,第一种,缺德者被公开信息以后受到的困扰对其本人的损害程度大于其违反公德造成损害的程度,虽然缺德者应该受到谴责,但是用这种方式过火了;第二种,有违法行为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人的行为虽然为人们所不齿,也应该受到惩罚,但是在经过执法部门的依法处理或者审判之前,他们的隐私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媒体在公布这些人的照片的时候,往往会在照片上打上马赛克;第三种,属于一种流氓手段了,有理走遍天下,反对别人的观点,你完全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用公布别人的信息组织一些人干扰别人的正常生活的办法来打压不同观点,正好说明某些人的心虚和黔驴技穷;第四种,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王芳按照央视的安排在春晚上演唱《英雄赞歌》,即使是一小撮人认为违背了他们所谓的“普世价值”,也与王芳本人无关,聚众欺负一个与世无争的弱女子算什么本事?!再说,这种行为即使是在“普世价值”的“灯塔国”美国也是不允许的;第五种,属于一种多重违法行为了,网民依法举报有违法行为的人,被举报的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两名媚日青年的行为其实是对国家民族集体意志的挑衅,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也是对道德和法律的挑战,举报这类人的违法行为,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权利,而网民“雷电法王杨永信”和“上阪”对举报者进行人肉搜索并且非法公开别人的隐私的行为不但是对两位“精日”的违法行为的公开支持,而且还是以非法侵犯别人的隐私权的方式对国家民族集体意志的挑衅,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也是对道德和法律的挑战。因此,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这种近似于网络黑恶势力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从群殴侯聚森到“人肉搜索”、王芳,到“人肉搜索”举报“精日”违法行为的举报者,倒行逆施的一小撮人是何等的猖狂。

表面现象是有人非法公开别人的隐私的行为,背后的实质是在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鼓动和操纵下,日杂颠覆国家政权政治活动的一部分。

请看看这些年来他们这一小撮人的丑恶表演:

像上面的图片中的这些日杂的行为,不仅仅是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挑战主流意识形态,甚至已经是挑战整个中华民族的良知,挑战世界反法西斯的胜利成果了,他们通过这种行为为法西斯招魂,为配合国外敌对势力侵略中国和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营造氛围,已经属于严重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了。

这些日杂之前之所以那么嚣张,与一段时间内我们的过于宽容甚至是放纵造成的。

根据《铁血军事》网帖子《“南京死三十万太少了!”昨天,这个只关了五天的“汉奸“打了全中国的脸!》提供的信息——

2015年4月,成都漫展缅怀“大日本陆军”,啥事没有;

2016年7月,东北旅顺追忆“日本731先辈”,被拘了5天;

2017年8月,上海四行仓库“日本海军将校魂游”,写了张悔过书。

每当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公知们总是会跳出来为他们洗地,称是年轻人闹着玩,不必要太认真,是这样吗?

2015年7月,随着一个公开炫耀“狗粮”的精日分子浮出水面,一个特殊群体的谋财之道,就这样被彻底揭开……

创造一个攻击中国政府的流行网络词汇,奖励200元;

创作一个打击中国英雄的流行网络段子,奖励500元;

挑起一场十万人级别的网络互斗,奖励5000元;

个别引起巨大反响的“成功案例”,薪酬待议;

……

在该团体的“工作中”,类似有关中国的考核指标,比比皆是!

事实上,据中国网络安全保卫局统计数据显示:

2017年,中国互联网爆发的7340起网络“群体矛盾”中,显示人为有组织推动的,就占到了4810起,约占65.6%。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有着参与策动网络离间重大嫌疑的平台,也仅仅只是被做出了“封号处理”,并且除几名骨干人员遭到口头教育以外,群主成员均被免予追究。

像下面的这种QQ群竟然能够大行其道:

去年下半年以来以来,有关方面加强了网络管理,邪恶势力还曾经有所收敛,最近可能是因为特朗普的发神经以及日本右翼势力抬头对他们起到了打气作用吧,一个个又蠢蠢欲动了。“树欲静而风不止”,这种逆流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正义力量的迎头痛击,同时人们拿起法律武器反击这股逆流!

就在文章写完的时候,消息传来,在网络上对举报日杂的网友进行人肉搜索同时进行威胁和辱骂的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

与此同时,2月23日,当网络人称“蓝总”的孟X陶蜷缩在上海市公安局的拘留室中。仅仅就在一天前,他还龙精活虎的在微信群中舌战数百网友:

“你国南京三十万死的太少”。

“支那豚,大日本的荣耀尔等只能仰望”

广大民众为公安机关的及时打击拍手称快!同时,很多网友也认为,对于这种配合国外敌对势力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仅仅是行政拘留,看起来是不足以刹住这股逆流,建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中提出提案,加大对这种准汉奸行为的打击力度。

不过,从总体上说,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国内敌对势力的活动空间被一步步压缩,国外敌对势力耀武扬威不能达到的目的,国内一小撮人通过几个跳梁小丑的丑恶表演就想达到,纯属螳臂当车,蚍蜉撼树!

【千钧棒,察网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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