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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 2018-05-24

摘 要

在当前条件下,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思想,我们应该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必须把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在城市要努力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在农村要积极发展集体经济:二是必须正确对待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在继续鼓励、支持它们发展的同时,加强对它们的引导,使它们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记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的大会上提出,在新时代全党要

【“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不断从中汲取科学智慧和理论力量,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更有定力、更有自信、更有智慧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轮始终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行。”

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力是全部社会生活的物质前提,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社会经济基础。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支配着整个社会发展进程。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人接力探索、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不到70年的时间内,我们党带领人民坚定不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走完西方几百年的发展历程,推动我国快速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要勇于全面深化改革,自觉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自觉通过完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符合规律地向前发展。” [①]

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历史唯物主义内容博大精深,但它的基本观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用简明的语言,概括地表达出来了。马克思说: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②]

这是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经典性概括,也是我们研究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的基本方法论原则。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

决定社会发展的因素是什么?这是有史以来思想家一直在探索的问题。很久以来,人们就试图探讨和说明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及其发展。但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在社会历史观领域,一直是唯心主义占统治地位。历史上有不少思想家,特别是18世纪以来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在探讨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因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不少有价值的思想。这些不乏真知灼见的思想材料,是马克思主义形成的重要来源。但是,他们始终摆脱不了唯心主义的窠臼。他们往往在自然观方面是唯物主义者,一转到历史观领域就变成唯心主义者,他们谈到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因,都是诉诸伟大人物或天才的意见,人类的理性、天性或“类本质”等等。

研究社会历史的唯心主义历史观把社会的发展归结为人们的思想动机,而不探究隐藏于思想动机背后的深层原因,因而不能发现历史的客观规律。唯心史观必然把人类社会的历史看作是众多个人主观意向的纯粹偶然的堆积,认为社会历史完全为偶然性所支配,这就不可能科学地把握社会发展的内在因果联系,更不可能预见未来社会发展的走向。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在资本主义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的原理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恩格斯在总结马克思一生的伟大发现时指出:

【“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③]

唯心史观是从人们的意识、人的理性等等中去寻找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则认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恩格斯指出:

【“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该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④]

这就为人们探索社会发展规律找到了一条科学的指导性线索。

但是,不能不看到,在当前新自由主义泛滥、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的情况下,有的人往往忘记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不是从物质资料生产中、而是从人们的思想意识(诸如自私自利思想)中去寻找社会发展的动力。一度在我国经济学界十分盛行的“经济人”假设,就是一个典型。有的人把自私自利当作人的亘古不变的本性,然后由此引伸出人的经济活动。甚至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收获就是懂得了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政策。其实,自私自利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观念、思想,而不是人的永恒的本性。原始社会的人就没有自私的想法,将来随着私有制的彻底消灭,自私自利这种思想也会最终完全消失。不是自私这种思想产生私有制,而正相反,自私自利思想是私有制的产物。“经济人”假设从哲学上说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反科学的,从政治上说是资产阶级反社会主义的工具。这种假设为私有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它的泛滥,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我们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坚决批判“经济人”假设这一类的历史唯心主义的伪科学理论。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仅仅笼统地知道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历史唯物主义还不能成为科学。必须对社会有机体内整个社会关系进行分析,即把社会关系作为一个系统,找到系统内各个要素的内在联系,历史唯物主义才是完备的科学。对此,列宁提出了两个“归结”,他说:

【“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⑤]

这两个“归结”的实质就是,第一,把社会关系划分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思想关系只是不以人们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而形成的物质关系的上层建筑,而物质关系则是人们维持生存的活动的形式(结果),这就是说,经济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其他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第二,把物质关系划分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人们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生产的,离开生产关系,孤立的个人不可能进行物质生产。“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⑥]人们不可能自由地选择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最终取决于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任何人的意志也不可能把它废除,而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冲突时,任何人、任何力量也不能阻挡它的变革。生产关系变了,全部思想关系即上层建筑或迟或早都会发生变革。毛泽东提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的运动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中,生产力是主要的、决定性的;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中,经济基础是主要的、决定性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核心观点。

正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论证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历史唯物主义与剩余价值学说一起,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

马克思指出: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消灭资本主义的任务就是这样产生的。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但“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胞胎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⑦]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因,正如“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⑧]一样,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发展起来的现代生产力,决定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马克思主义提出社会主义问题,并不是出于善良愿望的主观臆想,而是基于对资本主义客观存在的矛盾进行分析而得出的科学结论。与从伦理道德观念出发研究社会主义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是证据,而只能看作是象征。”任务在于,从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⑨]所以,正如列宁所说的,他们提出未来的社会制度问题的根据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⑩]他们论证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社会的生产过程,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经营是由资本家自行决定的,以他的意愿为转移,社会产品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于是,生产形式就与占有形式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形式起来反抗占有形式,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形式适应生产形式,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客观要求,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可见,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同以资产阶级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矛盾,这一矛盾决定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客观的历史发展必然趋势。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也是存在矛盾的。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跃、革命的因素。先是社会生产力变化和发展,然后人们的生产关系、人们的经济关系依赖这些变化、与这些变化相适应地发生变化。如果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关系没有及时地做相应的调整,就可能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建立了公有制,人们可以自觉地利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及时调整生产关系,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改革的任务。改革就是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手段。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也有着积极的反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动力的理论,在强调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同时,辩证地指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也有着积极的反作用。毛泽东十分强调这种辩证关系。他说,生产力、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主义者;然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不承认这一点,就是机械唯物主义的见解,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当着如同列宁所说的‘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的时候,革命的理论的创立和提倡就起了主要的决定作用。”[11]我们应该像毛泽东那样辩证地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

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跃、革命的因素。先是社会生产力变化和发展,然后人们的生产关系、人们的经济关系依赖这些变化、与这些变化相适应地发生变化。但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也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它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它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我们的任务是,研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及时调整生产关系,消除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来促进生产力发展。正是根据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的原理,我们才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适应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有不完善的方面,某些具体环节,某些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与生产力的发展发生矛盾,必须进行改革,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消除弊端,促进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是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状态,因此我们的政策也应该是: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部分,必须坚持;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部分,则必须改革。全面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矛盾的状态,我们的改革是把“不改什么”与“改什么”统一起来。

可见,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和运动的观点是,一方面,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即物质关系)决定社会生活的精神关系,即上层建筑,而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又是物质关系的最终的决定因素;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又有积极的反作用。历史就是在这种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的合力中发展的。

我国的社会主义正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的原理发展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1953年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面对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尤其是苏联援建的156项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这些都是社会化程度很高的大型企业),以个体私有制为基础的农业、手工业以及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工商业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了。党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体两翼”),解决工业化与私有制之间的矛盾。“三大改造”虽然存在要求过急、形式简单、工作过粗等问题,总的来说,按邓小平的说法,工作做得很好,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奠定了制度基础和政治前提。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应该用浓彩重笔写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

但是,当时我们对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缺乏清醒的认识,没有看到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三大改造以后搞成单一公有制了。这就不符合生产力发展需要,超越了阶段。改革开放以后,我们重新认识国情,到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我国现在尚处在、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仍将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来制定路线和政策。十三大是这样分析的: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已经实现了的工业化和生产的社会化、现代化。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我国一些部门和地区的生产力已经具有社会性质,有了实现公有制的条件。坚持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就是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十三大指出:“我国当前的情况是,一方面,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另一方面,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后列。突出的景象是:十亿多人口,八亿在农村,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占人口近四分之一的状况,同时存在。生产力的落后,决定了在生产关系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需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很低。”[12]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十三大提出,在经济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不能要求纯而又纯,不能高单一公有制,必须“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13]

以后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十三大的判断是正确的。到十五大,我们正式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并把这一条写进了宪法。也就是说,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都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个基本经济制度。

从十三大的论述来看,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之外,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作为补充,其根据是生产力落后而且发展不平衡,许多地方、行业生产力不具有社会性质。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运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得出的科学的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上的特点是,既有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又有处于补充地位的私有制,其中主要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两种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有统一的一面,都可以为发展经济做出自己的贡献,又由于性质不同,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和斗争。这是客观的存在,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许多社会经济问题就是由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之间矛盾斗争产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存在两种因素,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公有制),又有资本主义因素(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它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不可能长期不变,不能把它凝固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前途正是由这两种因素的矛盾和斗争决定的:是朝着更高阶段的社会主义发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还是倒退到资本主义去,这两种前途,取决于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的力量对比。我们的任务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然后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的要求,不断发展、增强公有制,壮大社会主义因素,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向更高阶段发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在当前条件下,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思想,我们应该着重解决两个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还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但同十三大时候相比较,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以及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显然已经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生产力更加社会化了,一个大企业的经营决策往往很快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生产力发展的新状况,表明在量变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质变,显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这种状况客观上要求我们,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及其发展要求的规律,在经济领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措施。

有两个问题应该提上日程。一是必须把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在城市要努力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在农村要积极发展集体经济:二是必须正确对待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在继续鼓励、支持它们发展的同时,加强对它们的引导,使它们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大力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适合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在生产力具有社会性质的地方,公有制经济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正因为如此,我们一直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这一点是毫不动摇的。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许多地方生产力不具备社会性质,所以我们在公有制之外,允许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我们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不仅保证了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也保证了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健康地发展。

在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性质的今天,按照生产关系一定适合生产力的要求,我们理应大力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这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们提出要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这不仅是宪法对国家机关规定的任务(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也不仅是加强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和保证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更是因为,这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一切私有化的主张,都是违反客观规律的,都会束缚甚至破坏生产力的。然而由于多年不讲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客观经济规律,一些理论工作者和领导干部往往忘记了这个规律,那就不能从根本上识别私有化的错误所在。

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思想,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批判一切私有化的言论和实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反而要萎缩(所谓“国退民进”),这是违反客观规律的,最后必将阻碍、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同时,随着农业机械化、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适应生产力这样的性质,我们在农村必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绝不能把具有强烈的个体所有制因素的包产到户永恒化,也不能把发展资本主义性质的家庭农场当作发展方向。

正确对待私营经济

另一个问题是要正确对待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有一种说法,认为私营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我们发展经济必须依靠私营经济,甚至要求私营经济应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说这样经济才有活力。究竟怎样评价资本主义性质经济的作用,这个问题,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理论,进行具体分析。

不可否认,资本主义经济在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是先进的生产关系,它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的积极作用。他们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14]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情况就发生了变化:“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魔法师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几十年来的工业和商业的历史,只不过是现代生产力反抗现代生产关系、反抗作为资产阶级及其统治的存在条件的所有制关系的历史。只要指出在周期性的重复中越来越危及整个资产阶级社会生存的商业危机就够了。”[15]所以,不能笼统地赞扬资本主义经济是先进的生产关系,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此必须结合当时具体情况,作历史的具体分析。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之所以不仅允许而且鼓励支持私营经济发展,不是因为私营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而是因为生产力水平不高,发展又不平衡,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而私营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生产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不可避免会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这显然是同社会主义的本质相矛盾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作用是具有两重性的:一方面,它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又同社会主义的本质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我们对待私营经济的政策也包括两个方面,即既鼓励、支持私营经济发展,又强调要引导私营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现在存在一种倾向,对私营经济只讲鼓励、支持,不讲引导,这是一种片面性。不注意引导,就会加剧私营经济与社会主义的矛盾,也会影响私营经济本身的健康发展,这是很危险的事情。

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加强对私营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这两项工作都是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的,都是根据当前经济形势按照这个规律引申出来的任务。这两项工作是密切相关的,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是加强对私营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的前提。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讲实力的。如果国有经济实力不强,就没有能力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发展。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我们必须密切注视着经济情况的变化,善于运用这一规律结合实际来制定方针政策,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发展不出现重大失误。

是否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办事,是关系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大事。这就是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思想的意义所在。

注释:

[①] 习近平:《在记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5月5日。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⑤] 《列宁选集》,第2卷,第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2页。

[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2页。

[⑩] 《列宁全集》第31卷第81页。

[11]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2]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3]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7、2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周新城,察网专栏学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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