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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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告
〔2022〕1号
根据目前狮泉河镇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扎实做好狮泉河镇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四方责任”,狮泉河镇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驻狮泉河镇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义务。
二、严控人员聚集,除防疫相关会议外,狮泉河镇域内暂不举办大型会议等活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养老院、福利机构等实行封闭管理;餐饮单位不承接宴席活动,鼓励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鼓励无接触配送服务;驻狮泉河镇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居家办公,食堂实行错峰就餐;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保障市场供应,商场和超市、银行、农贸(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可缩短营业时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
四、水吧、KTV、朗玛厅、影剧院、网吧、健身房、茶楼棋牌室、甜茶馆、洗浴场所等各类空间密闭娱乐场所和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室内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场所暂停营业。
五、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在狮泉河镇的各医疗机构加强院感防控,严格发热门诊管理,各类诊所禁止接诊发热病人,零售药店严格执行退烧药、止咳药、抗生素、抗病毒等“四类药品”管理措施;诊所、药店要主动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六、广大群众、旅客朋友牢记防疫“三件套”(戴口罩、保持一米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在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的露天场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集、不扎堆,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
七、噶尔县继续开展区域性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请广大群众、游客主动到就近核酸检测点接受核酸检测,自觉服从管理,遵守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八、狮泉河镇全域实行静态管理,各乡要配合狮泉河镇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倡导广大群众、游客非必要不流动,主动配合属地防疫部门落实相关措施。
本公告自2022年8月11日起实施,暂定实施3天,后续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噶尔县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97-2821550
噶尔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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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校:何聪
责 编:久太加
终 审:蔺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