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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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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告
〔2022〕2号
鉴于当前疫情严峻形势,为精准排查、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定于2022年8月13日—15日在狮泉河城区分时段分区域开展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狮泉河为界,分南北两个区域开展集中筛查:
狮泉河以北区域继续开展3天全员核酸检测,请广大居民上午9:00-14:00到区域内核酸采样点检测(康乐新居、格桑路警务站片区进行上门采样;康乐新居西大门以外居民前往狮泉河体育场采样点采样),出门请做好个人防护,保持2米距离有序排队检测;检测结束后迅速返回居家,无特殊紧急事项请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集。
狮泉河以南区域请广大居民保持静默状态,非必要不流动,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或抗原检测呈阳性的,请立即向县疫情防控办报告(联系电话:0897—2821550)。同时将根据需要,采取流动采样形式开展筛查。
本公告自8月13日起实施,暂定实施三天,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1.阿里银河大酒店后院内2.华洋宾馆门前3.离退休干部工人服务管理站4.原阿里地区小学门口5.狮泉河体育场6.行署广场(马泉河门)7.康乐新居便民警务站8.和谐巷(锦轩商务酒店北面)9.陕西路东段(正兴汽修门口)10.阿里地区人民医院大门口
噶尔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8月12日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9号)
编 校:何聪
责 编:久太加
终 审:蔺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