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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天上阿里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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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关于纾解单位、企业受疫情影响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阿里地区各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企业、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纾解我地区各缴存单位、企业和各缴存职工在疫情期间可能存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困难和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困难等问题,根据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此前转发的西藏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2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阿里地区实际,现将阿里地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再次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的单位、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可按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并制定后续补缴方案,缓缴期间连续计算缴存时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因受疫情影响工资收入降低导致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的困难职工可由单位证明申请不做逾期处理

在本轮疫情期间,申请缓缴的单位、企业困难职工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仅限因疫情影响导致工资停发、减少以及因疫情收入减少导致不能正常还贷的),所在单位、企业出具工资收入、收入减少证明材料后,通过核查属实的,2022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影响导致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每月还款金额不变。

三、受疫情影响导致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困难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及未租住单位周转房的,由相关单位出具无自住住房及未租住单位周转房等相关证明后,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或不超过工作所在地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提取租房费用。

四、强化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提取保障

由于疫情影响,为落实好阿里地区疫情防控政策,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疫情期间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线下业务,相关业务由网厅受理。现为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需进行审核的相关业务暂停审核,具体恢复审核时间根据阿里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不涉及审核工作的有关业务经网厅提交后至多七个工作日内将进行受理。

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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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校 对:何聪

责 编:久太加

终 审:蔺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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