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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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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泉河镇辖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一、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深刻认识我地区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坚持防控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慎终如始、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机关日常工作。
二、夯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技术指南,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坚决落实好本单位人员管理、个人防护、环境消杀、核酸检测、通风清洁、物资进入设立缓冲区等工作,坚决做到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
三、加强干部职工外出管理。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外出”要求,加强外出人员报备管理,建立外出人员台账,及时掌握干部职工工作及生活动态。及时做好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的排查,督促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对谎报、瞒报外出行程或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依法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严格落实静态管控期间各项措施,督促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不前往划定的风险区域,按要求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督促符合接种条件的干部职工自觉完成新冠病毒疫苗3针接种。严格落实人员出入“一扫三查”要求,即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旦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社区),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五、认真落实消毒消杀措施。切实做好办公区域、生活区域消杀工作,严格落实走廊、扶手、会议室、电梯间、卫生间等重点区域、部位防疫消杀,保障清洁安全的办公环境和生活环境。
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从严从重查处。
编 辑:何聪
责 编:久太加
终 审:蔺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