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交部副部长傅莹:一旦中美闹翻,有没有国家会站在中国一边

【少儿禁】马建《亮出你的舌苔或空空荡荡》

【成都mc是什么】成都mc浴室小黑屋见闻(史诗级巨瓜)

全球化丧钟,不仅为张一鸣而鸣

到底是谁杀害了在非洲的中国人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自由微信安卓APP发布,立即下载! | 提交文章网址
查看原文

法律小常识丨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行为违法!

天上阿里 2022-11-15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来源:网信西藏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为推动疫情防控工作

依法依规高效进行

检察官提醒大家

以下行为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一定要注意!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不服从管理,强行冲闯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疫情防疫检查站(卡点)、隔离观察点、检查监测站(点)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推荐阅读

二十大代表尼玛拉宗:女儿喊我医生阿姨……


“尼吉小卖部”里走出的二十大代表


琼次仁:从教育一线到抗“疫”前线


辟谣!谁说堆龙15号之前不能离藏!!!

更多精彩 

请关注“天上阿里+”视频号↓↓↓


编 校:次仁德吉
责 编:久太加
终 审:蔺新平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