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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阿里地区各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各市场主体在6月30日之前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https://xz.gsxt.gov.cn)进行年度报告公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您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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