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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狮泉河镇中心城区进行用地核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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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狮泉河镇中心城区
进行用地核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狮泉河镇土地市场秩序,强化依法管理用地责任,盘活闲置低效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狮泉河镇中心城区用地核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噶尔县人民政府联合地直部门于4月10日-5月10日在狮泉河镇中心城区开展用地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
阿里地区狮泉河镇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机关团体、中(区)直、企事业、私人用地及其他用地。
二、核查重点
闲置土地、低效用地、违法违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土地等。三、核查要求
请广大居民、机关单位配合做好此次核查工作,并主动到噶尔县自然资源局反映用地情况。
四、相关责任
对于未主动报告相关用地情况的社会团体、机关和个人,故意瞒报、漏报、错报用地情况且涉嫌违法用地的,噶尔县人民政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凌遗春 联系电话:08972824460邮箱:gegtzyj@163.com
噶尔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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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噶尔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
编 辑:央青卓嘎
责 编:巴桑卓玛
终 审:刘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