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与薄熙来、周永康案件审判的正部级“老虎”领刑,两个罕见细节首次披露
撰文 | 余晖 高语阳 董鑫
落马一年多之后,“老虎”沈德咏迎来了他的结局。
8月4日,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他敛财的数额超6456万。
曾参与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苏荣等案件审判
沈德咏是在2022年3月被查的,他被查时,已经68岁了,他也是2022年首个被查的正部级官员。
沈德咏出生于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他曾在江西、最高法、上海等地工作,曾担任过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
据《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沈德咏曾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最年轻的一位副院长。沈德咏还参与了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苏荣等案件审判。
2018年6月,沈德咏离开最高法,到了全国政协工作。
政知君注意到,沈德咏离开最高法时是提前退休。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免去沈德咏的职务。当时,距离沈德咏到龄退休还有不到1年时间。
当时,最高法曾发文称,沈德咏是“我国首批大法官中最后一位离开法官岗位的”。
在离职告别书中,沈德咏称,中央决定提前一年左右的时间,免去他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的各项职务是“根据他的诚恳请求”。
2022年9月,沈德咏被双开。通报直指,他大搞司法腐败,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受贿细节首次披露
沈德咏的一审判决中还披露了一个重要犯罪细节。
根据宣判信息,沈德咏的敛财时间为1995年至2022年3月。
在落马省部级干部的判决中,敛财时间明确到月份的并不多。判决显示,他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岗位上开始敛财,历经江西高院、最高法院、中央纪委、全国政协,4家单位,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
沈德咏于2022年3月落马,也就是说,他直到落马当月还在敛财。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在沈德咏案中,他的秘书、配偶、女儿也均涉案。
双开通报中指出,他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
2023年5月,沈德咏一案开庭。检方指控显示,沈德咏直接或通过其配偶、女儿收受相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
此次一审宣判中指出,沈德咏收取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
政知君注意到,在落马官员判决中,有关受贿的情节大多表述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xx元”。而沈德咏的判决中还具体列举了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此前,2019年5月,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受贿案一审宣判。
张化为被认定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字画、金条、玉石、珠宝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84.93万余元。
有重大立功但不足以从轻
一审宣判还首次披露,沈德咏虽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一般而言,受贿案件在量刑过程中,除了受贿数额,是否自动投案,积极退赃、退赔,坦白、如实供述等都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此类犯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中指出,沈德咏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且揭发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此前,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老虎”不少。
比如,法院在审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和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两起案件时提到,孙立军、傅政华均“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其中就包括“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但与傅政华和孙力军不同的是,沈德咏并未被从轻处罚。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沈德咏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要职,执法犯法,非法干预司法活动,严重败坏司法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调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公开报道显示,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没有从轻或从宽处罚的“老虎”还有一人。
2021年1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提到,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