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日释一哲 | 柏拉图——理念
理念
1.这是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的术语,用以表示理智的对象。理念(eidos,idea)来自动词“看”(ide),原意是“看到的东西”,柏拉图引申为“心灵的眼镜看到的东西”,可译为理念(idea)或型相(form),理念强调他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的理智之中的存在;型相强调的是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是普遍的真相。
2.总的来说理念是具有“一”的统一性和“存在”的实在性的观念,即普遍的概念、共相或形式。“理念型相是可感事物的原因,因为可感事物分有了理念型相,比如说,美的东西之所以美,只能是因为它分有了美的型相”(《菲多篇》),理念可分为以下几种:自然物理念、人造物理念数学几何理念、范畴理念、道德审美理念、善的理念,其中善为最高理念。
参考书目:
《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
《西方哲学史》(邓晓芒、赵林)
《西方哲学史》(梯利)
《西方哲学词典》(山东人民出版社)
推荐阅读: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致知在思·格物于庐
主编微信:yueyi_philos
投稿信箱:silu_philosophy@163.com
格劳孔:这个问题我还是不太明白。
苏格拉底:点击右下方留言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