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释一哲 |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说和逻辑学是如何贯通的?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前322年)所说的“实体”(substance)作为哲学的最基本范畴是第一性的和独立存在的。“实体在最真实、最原初和最确切意义说,是既不表述,也不依存于一个主体的东西,例如,个别的人或马。”《范畴篇》一切其他范畴(如数量、性质、关系)都必须依赖实体而存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与其逻辑学理论是密不可分的,系词“是”有三种逻辑功能,“是者”的哲学意义也有三种,简而言之,“是者”的哲学意义是实体,而实体的每一种意义都可以通过对系词“是”的逻辑功能的分析 而得到。
1.实体与属性。何以说“是者”的中心意义是实体呢?亚里士多德紧紧抓住系词“是”联结判断的主词和谓词的用法来揭示实体的意义,按照他的逻辑区分,主词和谓词分属两类逻辑范畴:主词所属的范畴是实体,谓词所属的范畴是属性。他把范畴数量归纳为十个:“实体”、“数量”、“性质”、“关系”、“位置”、“时间”、“姿势”、“状态”、“活动”、“受动”,只有实体可以充当主词,其他九个范畴都是用来表达主词的谓词。亚里士多德说:“只是由于实体这个范畴,其他任何范畴才能‘是’;实体必定是首要的,即非限定意义上的、无条件的是者。”《形而上学》实体与属性的主次关系可以从“S是P”的判断看出,S在前,P在后。实体在定义上、认识顺序上、时间上都在先。实体是独立存在,不依赖其他东西而存在;属性必须依附于实体才能存在,任何属性都是实体的属性,在此意义上,是者的中心意义是实体。
2.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判断的主词又可以分为两种:a.有些主词只能作为主词来使用;b.有些主词也可以用作谓词。第一类叫做专名,第二种叫做通名,如“苏格拉底”是专名,而“人”是通名。专名指示个别事物,通名指示种和属。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说“个别的人被涵盖于‘人’这个属之中,而‘人’又被‘动物’这个种所涵盖,因此,人和动物被称作第二实体。”这段话肯定了个体事物是第一实体,而种和属是第二实体。
3.第一实体与定义。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Z、H两卷又提出了形式或本质是第一实体的讨论,希腊文中没有“本质”这一概念,亚里士多德用来表示本质的术语是“其所是”(tiestin/what it is),也可意译为“本质”,亚里士多德 说“定义是其所是的表达,其所是在完全的、首要的和无条件的意义上被归诸实体。”《形而上学》“S是Df”是定义的逻辑形式,其中“是”表达主词与谓词之间的等同关系。如果被定义的主词是一个实体,那么定义表达的本质就是实体本身,及形式和本质是第一实体。
4.两种第一实体的矛盾。亚里士多德从两种逻辑形式出发,得出了个别事物和形式都是实体的结论,因此这两种说法在逻辑上是无可辩驳的,但是两者的确有矛盾。首先,亚里士多德说的本质(其所是)、形式、定义是同义词,表示普遍性,如果第一实体是“这一个”即个别事物;如果第一实体是“其所是”那么他就是普遍的形式,第一实体到底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其次,“这一个”所指称的不是任何属性,而是事物的存在,“其所是”表示的不是个别的存在,而是本质属性。那么,第一实体到底是事物的存在还是本质?
5.实体与具体实体。亚里士多德还区分了实体和具体实体,“实体是内在形式,形式和质料在一起是所谓具体实体来源。”《形而上学》前者指完全逻辑意义上的实体,即定义所表达的形式;后者指现实意义上的实体,即经验世界的运动着的事物,具体实体由形式和质料、实在和潜在两方面因素构成,这种观点后来被称为“质型论”。
参考书目:
《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
《西方哲学史》(邓晓芒、赵林)
《西方哲学史》(梯利)
《西方哲学词典》(山东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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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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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劳孔:这个问题我也有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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