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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释一哲 | 柏拉图——通种论
通种论
1.这是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的理论,通种(gene/genus)即最普遍的型相,有时与“型相”不做区分,对立的双方各有其真理的一面,只有在一个高于它们的第三者即一个更高的“种”的概念之下才能统一起来,这就是“通种论”,《智者篇》中列举的通种有:是者、运动与静止、相同与相异。
2.通过客人和泰阿泰德的讨论,得出了以下结论:a.是者非是者意义相通,“是者”不等于“存在”,“非是者”不等于“非存在”,在某种意义上,非是者存在,是者不存在;b.是者与运动和静止也相通,我们可以说静止和运动是什么,也可以说“是者在运动”,“是者静止”;c.是者、运动和静止可以同时分有相同和相异而不能只分有它们其中一个,三者两两相异却与自身相同。如果一个东西同时分有相同和相异,我们便可以说它既是又不是,由此也可得出结论,是者与非是者相异而不矛盾。
3.柏拉图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打破了爱利亚派在是者和非是者、动和静、一和多之间设置的悖论。
参考书目:
《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
《西方哲学史》(邓晓芒、赵林)
《西方哲学史》(梯利)
《西方哲学词典》(山东人民出版社)
推荐阅读: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智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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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劳孔:这个问题我也有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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