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释一哲 | 荀子正名的理论
荀子正名的理论
战国后期儒家代表人荀子针对战国之时名实淆乱的现象,在继承孔子的正名思想基础上,以儒家政治、伦理原则为根据,明贵贱,辨邪说。他提出“制名以指实”的原则,“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荀子主张名实统一,以名指实,正名的目的是为了区分贵贱尊卑,使人各安其位,并揭露诡辩和欺瞒。
(一)“制名之枢要”的几条原则:
①“约定俗成”。他认为,名称是根据感官对各类的客观事物的接触所得到不同的感觉,而“约定俗成”的。这种“约定俗成”名称,得到大家的公认,使人们讲到一个名词时,都知道指的是什么,这样才能表达思想,交流思想。荀子肯定了名是社会历史的产物,也明确肯定了客观事物是第一性的,名词、概念是第二性的。
②“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即“名”必须依据“实”,物同则同名,物异则异名。
③“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即能用一个字表达的就用单名,不能用一个字表示就用兼名(即词组);如果单名、兼名所表达的事物属同一类,就可以用共名。
④对名进行分类。荀子提出了“大共名”、“大别名”的概念。
⑤提出“稽实定数”的观点。也就是说要考察(“稽”)客观事物,然后来证实、确定(“定”)概念、名(“数”)的含义。
(二)名实之三惑
荀子还将当时名家各派在名实关系上的种种混乱归结为“三惑”,并一一予以剖析:
①“惑于用名以乱名”,就是说混淆概念之间的关系,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如“见侮不辱”,“杀盗非杀人也”的命题即是。
②“惑于用实以乱名”,即用个别事物的相对现象,否定或混淆概念的确定含义(内涵),以偏概全。如“山渊平”等命题即是。
③“惑于用名以乱实”,即利用概念的不同否定事实。如“有牛马非马”等命题即是。
总起来看,这“三惑”的根本错误是在于颠倒名实关系,只重视概念的抽象逻辑推理,而看不到客观事物的实用性,即所谓“蔽于辞而不知实”,不知道用客观事物来验证概念、推理是否符合事实。
荀子对“三惑”的批评,是对先秦名实争论的总结,对后代名实关系、唯物主义以及逻辑理论发展均产生影响。
参考书目:
《中国哲学史》(北大教研室)
《新编中国哲学史》(冯达文、郭齐勇)
《中国哲学史》(冯友兰)
《中国哲学史》(劳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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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劳孔:这个问题我也有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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