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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释一哲 |后期墨家逻辑理论
后期墨家逻辑理论
后期墨家认为,辩论的根本目的是要“明是非之分”,“明同异之处”以“决嫌疑”。《小取》:“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别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因此,辩论必须以客观事实为根据,遵循一定的逻辑原则。《小取》篇中,后期墨家对辩论的一些基本逻辑原则作了说明。
(一)“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
这是说辩论时必须了解所辩论的事物的情况,符合客观实际,同时要充分了解对所辩论事物的各种意见的同异。
(二)“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这是说,使用的名词或概念必须要能反映客观的实际内容,命题或判断(“辞”)要正确地表达其含义(“意”),论证(“说”)要有充分的根据(“故”)。
(三)“以类取,以类予。”
“类”是表示同类事物的共同概念。这是说,在辩论时要遵守类概念的原则,在同一类概念中选取已知部分提出例证(“取”),同样依据同一类概念进行推论(“予”)。后期墨家很重视逻辑上的类概念,认为只有同类才能相比、相推。把不同类的事物或概念硬拉在一起相比或进行推论,这就做“狂举”,是根本错误的。
(四)“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这条要求辩论者不要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人。自己承认的不可非难别人承认,自己不承认的也不可要求别人承认。
参考书目:
《中国哲学史》(北大教研室)
《新编中国哲学史》(冯达文、郭齐勇)
《中国哲学史》(冯友兰)
《中国哲学史》(劳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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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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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劳孔:这个问题我也有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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