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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释一哲 | 墨子“三表法”vs.培根“三表法”

2017-05-09 哲学门人 思庐哲学

墨子三表法的认识论


先秦时期的哲学家墨子提倡重视辩论,提出了三个关于检验认识的标准,即三表法。墨子认为,贤者需“辩乎其谈”,而辩论须有一个是非标准,即言必立仪。为此,他提出了判断言论是非真伪的三个标准,即所谓“三表”:“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下面分别论述。


(一)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

    这是以过去的间接经验作为衡量真伪是非的标准。过去经验记载流传下来的就是历史,他强调要通过历史的实际找出深刻的教训。墨子虽然将间接经验提高到真理标准之一的地位,但却主张多在直接经验上下功夫:“吾以为古之善者则述之,今至善者则作之,欲善之益多也”因此,可以说墨子是更重视直接经验。


(二)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

    这是以直接经验作为真理的标准。他所谓的直接经验不是指个别人的的经验,而是指“百姓”“众人”即多数人的经验,因为个别人的经验容易夹杂许多主观的成分。只有多数人的经验才能作为真假和有无的标准:“是以天下之所以察知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人耳目之实,知有与无为仪者也。”他还将这个标准应用到政治上,认为统治者必须运用众人的经验,了解情况,判断是非,决定措施。三个标准中,这个标准是最主要的,是其经验论的最根本观点。


(三)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这要求从社会政治的效果方面检验知识的真假和言论的好坏,这个他认识论比较有特色的地方。他认为一种好学说不可能是在实践中不能用的,他说:“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在实践中不能运用取得效果的学说就是不能成立和不值得提倡的。但他也主张重视动机,提倡从志(动机)与功(效果)的统一去观察行动,因此所谓效果不局限于立竿见影的眼前利益。


墨子提出的三个标准是统一的,这三个标准中,第二个即直接经验的“耳目之实”是最主要的最根本的,其他两个标准都是以第一标准为基础,因此墨子更重视直接经验。墨子第一次提出了以历史经验、耳目闻见和实际功效作为检验认识正确性的标准。他自己论证兼爱、非攻、非命、明鬼等等,可以说都是他的“三表”法的实践,他的理论在中国哲学史上也具有重要影响和地位。


培根科学归纳法/三表法


由英国哲学家培根(1561-1626年)提出,为了寻找一种新的科学研究方法,培根针对亚里士多德《工具篇》而撰写了《新工具》一书。该书主旨就是要说明研究自然科学必须采用新工具即基于感性材料之上的归纳法,而不是亚里士多德所创立的、由经院哲学所滥用的空洞繁琐的演绎方法。归纳法从“中间原理”开始,中间原理需要经过从下到上再从上到下的反复检验,用实验和理性、分析和综合的方法结合。


具体包括三个步骤:1.收集材料,材料要充足、完全;2.整理材料,他把材料的分门别类称为“三表法”,所有正面的例证构成“具有表”,所有反面的例证构成“缺乏表”,不同程度的例证构成“程度表”(或“比较表”)。3.根据这些例证,通过分析、比较和排除推导出一般的结论。培根强调,归纳法不只是对正面例证的积累,而且“要用适当的拒绝和排斥的办法来分析自然”。就是说要重视运用反面的例证来修正乃至推翻已有结论。培根的归纳法比较粗糙,属于“简单枚举法”,结论没有必然性只有或然性,但是培根的对归纳法的提倡具有很大影响,为后来归纳逻辑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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