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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释一哲 | 司各脱:此性学说

2017-05-11 哲学门人 思庐哲学

此性学说


1.司各脱(1265-1308年)提出的哲学概念,从词源看,此性来自于拉丁文“这个”(haec),其义是“决定此一事物是这个而不是那个的本性”。每一个实体都有共性与此性,实体的形式和质料决定共性,此性是决定自身的终极因素,它没有属性,不能被定义。


2.在唯名论和实在论的争论中司各脱持温和实在论的立场,认为一个实体的形式是一类实体的共同本质,为了说明实体的个别性,需要在实体的形式和质料以外,再设定一个实体的要素,他称之为“此性”(haecceitas),“此性不是质料、形式,也不是它们的复合,因为这些都是属性,此性是不同于质料、形式或它们复合物的终极实在。”


3.司各脱创造此性为了完善实在论,回答“每一个个别事物与其他事物根本不同”这一问题,后来司各脱主义者把它作为解释事物性质的原则,称之为“隐秘的质”。


参考书目:

《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

《西方哲学史》(邓晓芒、赵林)

《西方哲学史》(梯利)

《西方哲学词典》(山东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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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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