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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释一哲 | 莱布尼茨:充足理由律

2017-06-04 置顶 思庐哲学

充足理由律


1.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1646-1716年)在亚里士多德创立并一直通用的三大逻辑规律之外发明的新的逻辑规律。他认为逻辑规律是世界的根本规律,关于事实的因果关系和逻辑推理关系是一致的,所有的原因可分为两种:必然理由和充足理由。必然理由服从矛盾律,充足理由服从充足理由律。亚里士多德把逻辑规律归结为三个:矛盾律、同一律和排中律,但这三条规律实际上都是说,矛盾者为假,不矛盾者为真。莱布尼茨把这三个逻辑律归结为矛盾律,在此之外他又新加了一个逻辑规律,声称所有发生的事实都有一个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充足理由,即充足理由律。


2.矛盾律是关于推理的规则,它规定的是推理的真理,充足理由律是关于事实的规则,它规定的是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真理,它的反面是不可能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它的反面是可能的。”《单子论》推理真理采用的是数学和逻辑学中的分析命题,完全不依赖经验从天赋的内在原则进行演绎而达到其必然性;事实真理采用经验科学中的综合命题,从经验的事实出发,通过大量例证的归纳从偶然性联系中寻找事物的动力因和目的因。有人对充足理由律证明偶然真理持怀疑态度,莱布尼茨回应充足理由律是关于事实实在性的规律,一件事成为事实之前必须是可能的,所有可能性总和就是必然性。


3.莱布尼茨采用的是分析与综合结合的方法,其单子论就是在这一方法下建构的理论。


参考书目:

《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

《西方哲学史》(邓晓芒、赵林)

《西方哲学史》(梯利)

《西方哲学词典》(山东人民出版社)


推荐阅读: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莱布尼茨,《单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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