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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释一哲 | 卢梭:《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1.法国哲学家卢梭的著作,其副标题为“政治权利的原理”,全书共4卷,第1卷主要论述政治社会的合法基础。认为社会秩序所依据的权利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在转让自由的基础上制订人人必须遵守的契约。第2卷主要论述主权和立法。认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集体的生命,所以永远不可转让。第3卷主要论述政府形式。认为政府就是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使两者得以互相适应,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以及政治的自由。第4卷主要论述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认为公意与国家的兴亡密切相关,当国家与法律完全体现公意时,国家的全部力量就实现出来。
2.该书在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起过进步作用。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以及两国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都直接受到该书的影响,它对我国民主主义革命也发生过积极影响。
参考书目:
《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
《西方哲学史》(邓晓芒、赵林)
《西方哲学史》(梯利)
《西方哲学词典》(山东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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