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日释一哲 | 卢梭:公意
公意
法国哲学家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概念,他认为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集强制权力和自由权利于一身的“公意”,公意是指全体订约人的公共人格,是他们的人身和意志的“道义共同体”,是“每一个成员作为整体的不可分的一部分”。
公意不是众意,不等于所有个别意志的总和,是指没有相互矛盾的个人利益,是在扣除众意中相异部分后剩下的相同部分,因此公意永远是公正的。公意是个辩证的概念,它具有以下特点:1.公意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它保障人人平等并享有自由权;2.公意既是一般的,又是个别的,人人是自由的主体,又是他人自由的受体;3.公意既是自由的,又是服从的,“惟有服从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总之,公意更大的的意义在于实践,公意说把自由的普遍性和意志的绝对性结合在一起对康德的自由观和善良意志学说产生影响。
参考书目:
《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
《西方哲学史》(邓晓芒、赵林)
《西方哲学史》(梯利)
《西方哲学词典》(山东人民出版社)
推荐阅读: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社会契约论》
点击左下方 阅读原文 更多精彩
西方哲学
早期自然哲学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后希腊-中世纪
笛卡儿
斯宾诺莎
莱布尼茨
洛克
中国哲学
致知在思·格物于庐
林中路过思庐 烦神归于此在
投稿信箱:silu_philosophy@163.com
格劳孔:这个问题我也有些看法。
苏格拉底:点击右下方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