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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一地发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张家川县2024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的公告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体制改革,落实依法治教总要求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原则。为了保证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公平,根据学校位置、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分布情况,按照依法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学校划定服务区域,并向社会公示。各服务区内的适龄新生应在服务本区域的小学登记入学。各小学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不得跨服务区招生。小学毕业生以乡镇进入相应的初中校就读,城区初中招生以对口划拨为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2.坚持全纳平等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学校要依法优先保证本校服务区范围内有户籍的居民子女、有固定住房且入住的居民子女、长期在本校服务范围内经商人员子女、外县来我县务工人员子女、军人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全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3.坚持严控班额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现有办学能力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人数,增加班数。严格按照起始年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班额控制标准,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学生户籍应与监护人户籍相一致,户籍应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严禁挂靠户籍或持虚假户籍、居住证明择校。依次招收城区户房一致、户房分离(户籍优先)、有房无户新生(以实际入住为依据),城区学校服务区内无房无户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有关政策分类安排。5.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科学规划招生工作流程,主动公开招 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畅通咨询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实现阳光招生。二、招生条件(一)小学阶段凡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张家川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须依法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教育局教育股批准备案。(二)初中阶段凡张家川县2024年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张家川县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非本地户籍符合条件的2024年外地小学毕业生均应免试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初中七年级招收本乡镇辖区所属小学毕业生;城区阿阳中学、张川镇中学、实验中学初中部招收张川镇中心小学所属小学,上磨小学,新建小学,阿阳小学,西关小学及大阳镇中学,木河乡中学所属部分小学毕业生。
三、类别划分按照城区户籍(指张家川镇东关村、西关村、西街村、西窑村、东街村以及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社区所属区域户籍)、房产(指学生或家长在上述地域范围内具有产权的房屋)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具体可分为四类:1.户房一致的新生。即新生属城区户籍,且户籍与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房产信息完全同在一处的;或新生属城区户籍,本人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2024年2月底前迁入的),且户籍信息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房产信息完全同在一处的。2.有户无房的新生。即新生属城区户籍,但户籍与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房产信息不在同一处的;或新生属城区户籍,但其父母和新生本人均无城区房产的。3.有房无户的新生。即新生属非城区户籍,但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具有城区相应学校服务片区固定房产的。4.无房无户的新生。即新生属非城区户籍,且其父母或新生本人无城区固定房产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
四、服务片区划分(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1.新建小学:中城社区(阿阳东路、阿阳西路以南,东城路以西,西城路以东含邮电、农业、粮食局家属楼)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阿阳小学:南城社区(解放东、西路以南,桥南路以东,阿阳大道以北、桥头路以西)、阳光水岸、新月居小区,西关新农村、西街新农村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3.东街小学:北城社区(阿阳东路、阿阳西路以北)、东街村、西街村及西窑村以北、张家川镇中心小学划拨和谐家园小区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4.东关小学:招收东城社区(东城路以东)及原东关村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5.西关小学:招收西城社区(西城路、西城南路以西)、原西窑村、西关村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6.上磨小学:和畅嘉园、和欣家园、金亿盛世阿阳、绿苑小区及上磨村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7.南川小学:南川村服务范围内和张家川镇中心小学划拨返乡务工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8.实验小学:金都聚福家园、易德广场住宅小区、秦水华庭及西城阿阳御府小区、上川村、袁川村服务范围内,以及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和返乡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西关新农村、西街新农村有意愿就读的适龄儿童。9.赵川小学:张家川镇中心小学划拨和谐家园小区、县城以北居住返乡务工人员子女和赵川村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1.阿阳中学:①对口接收上磨小学,张川学区的上沟小学、刘家小学的小学毕业生。②接收新建小学、东街小学、阿阳小学、东关小学50%的小学毕业生。2.张川镇中学:①对口接收西关小学,张家川镇赵川小学、南川小学全部毕业生。②接收新建小学、东街小学、阿阳小学、东关小学50%的小学毕业生。3.实验中学初中部七年级:接收张家川镇瓦泉小学、孟寺小学、上川小学、袁川小学毕业生,木河乡渠子小学,大阳镇水滩小学、寨子小学、陈阳小学、东沟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县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返乡务工人员子女。
(三)农村小学、初中招生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适龄学生就近在村小学、中心小学进行新生注册;各乡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就近整体升入本乡镇初中校七年级就读;四方中学招收中学小学部、马河小学、榆树小学、李山小学毕业生,及马堡小学和韩川小学部分愿意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大阳镇中学除接收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外,接收连柯小学毕业生。
五、申请学位所需材料(一)常住适龄儿童1.户房一致的新生:需提供家庭户口本,片区内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产证,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缴费凭证)以及水电、物业等费用的缴费收据。如提供的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佐证材料,则新生本人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必须为同一户口。2.户房分离的新生:①有户无房:如户籍在片区内的,需提供家庭户口本;②有房无户:如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需提供家庭户口本,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产证,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缴费凭证)以及水电、物业等费用的缴费收据。如新生本人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庭户口本(新生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口)和房产佐证材料。3.无房无户的新生:①经商人员:需提供家庭户口本、2023年12月底前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商铺租赁合同等材料。②务工人员:提供家庭户口本、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合同或证明,以及购买的社会保险等相关资料凭证。以上类型的新生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小学毕业证明。
(二)外来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1.随迁子女父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所载地址与实际住所保持一致(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不能在张家川县申请入学,建议回原籍入学,待居住证办理好后,再办理转学手续)。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3.随迁子女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4.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六、招生工作程序(一)摸底登记。城区学校按照张家川镇社区划分示意图(片区划分),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登记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其复印件,按照学校新生招生公告,到相应的小学进行登记。(二)信息核实。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组织人员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进一步的核实。(三)确定入学儿童名单。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确定本校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四)公示当年入学儿童名单。学校将确定的本校当年新入学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发放入学通知书。全县各小学给应入学儿童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入学通知书》。服务区范围内正常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必须在8月22日前发给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以后,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必须在暑假前发给适龄儿童监护人。阿阳中学、张川镇中学和实验中学初中部按招生范围划定的小学,应发给加盖印章的《初中入学通知书》。(六)注册入学。秋季开学前2天内,适龄儿童持《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注册入学。9月30日前,各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建籍工作。
七、政策保障(一)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乡镇聋哑残疾少年儿童可到天水市聋哑学校就读;中度智障儿童可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肢残、轻度智障、视障儿童原则上就近到所划片区内小学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二)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根据居住地的远近就近向相应的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和经商)进行登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入学的主要依据。在招生过程中优先安排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若登记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招收;若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超出部分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教育局原则上只统筹一次,不服从教育局统筹的随迁子女,不再做二次统筹,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三)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入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强对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股工作人员及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入学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作,责任到人,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顺利进行。(二)规范招生入学,推进依法办学。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规范招生和入学行为。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学校招生服务范围,不得随意拒绝本校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随意跨服务范围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少学校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学校班额。对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入校就读。要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均衡编班,合理配置师资,严禁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坚持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三)实行阳光招生,提升服务质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社会监督等制度。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工作安排、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四)强化控辍保学,进一步提高巩固水平。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天水市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着力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工作水平。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对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强化“小升初”招生工作管理,坚决避免“小升初”过程中出现学生流失,对未按时到初中学校报到就读的学生,对口招生初中要采取有效办法,加大劝返力度,直至学生返校就读。对往年已办理缓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各相关学校要及时和学生家长沟通,督促家长及时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五)加强宣传引导,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加大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报名时间、招生条件、招生片区、报名资料、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要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宣传、解释招生政策,接待群众来访,确保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要严肃招生纪律,如发现在招生入学过程中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人员年内所有评优资格。附件:张家川县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分布图张家川县教育局2024年8月7日
来源:张家川教育
编审 :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