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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城区小学、初中(城区户籍)招生公告

2016-05-18 平湖教育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招生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深化课程改革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2.根据城区2016年小学新生生源、小学毕业生生源分布情况和各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小学、初中施教区域。
三招生范围和学校
1.招生范围:城区小学招收范围:裕漾桥以南,广陈塘以南,东环路(规划中)以西(三港新城已建成范围),平廊公路、东方路以北,海盐塘以西,北河溇塘以北,曹兑路以北,平湖大道以东,嘉兴塘以北,南湖区界以东,北环路(独黎公路)以南,嘉善塘以西,福臻路以南。城区初中招收范围:裕漾桥以南,杭平申航道以西,平廊公路、东方路以北,海盐塘以西,南市河以北,平湖大道以东,嘉兴塘以北,南湖区界以东,昌盛路、福臻路以南、上海塘以东。     2.招生学校:小学:实验小学(永丰校区)、平师附小(松风校区、白马校区)、艺术小学、百花小学、东湖小学(东湖校区、文欣校区)、叔同实验小学。初中:东湖中学(育才校区、东方校区)、城关中学
四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见“2016年平湖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方案”。
五招生对象与报名办法
  小学招生对象: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各校要做好劝退工作,不得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新生可以报名。  第一类:具有城区户口且父(母)持有学区内住宅用房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于6月18日(周六)到父(母)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城区住宅用房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房屋所有权证为以下几种情形:  1.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父或母是房屋所有权人;  2.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父母二人合计100%;  3.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父母合计或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含)以上、余下的份额由新生的直系亲属共有。  房屋所有权证若抵押在银行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类:具有城区户口,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于6月18日(周六)到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1.具有城区户口,父(母)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的新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新生父母无城区住宅用房房屋产权登记的证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处窗口出具并盖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身份证和城区住宅用房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必须达到100%的房屋所有权)。  2.具有城区户口,父(母)城区有房产,但新生和父(母)户籍自新生出生之日起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无变动,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的新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城区住宅用房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必须达到100%房屋所有权)。  第三类:具有城区户口,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于6月18日(周六)到父(母)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具有城区户口,父(母)持有城区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且确无其他房产的新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新生父母无城区住宅用房房屋产权登记的证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处窗口出具并盖章)、父(母)的城区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和一年(2015.6-2016.5)租房费原始发票。  第四类:具有城区户口,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于6月18日(周六)到户口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仅有城区户口的新生,报名时须提交新生的户口簿原件、户主身份证、新生父母无城区住宅用房房屋产权登记的证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处窗口出具并盖章)和复印件且父(母)有城区固定居住地的证明(由所在社区出具)。  以上所有证件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前。
六录取、公示和报名注册
  (一)2016年具有城区户籍的新生录取办法为:  具有城区户籍的第一类到第四类新生原则上录取在学区学校。若学校超出了今年的招生计划,则按类型分批录取,多余的统筹安排在其他城区学校。  (二)各招生学校确定本校拟录取名单后,上报基础教育科审核,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的新生,由基础教育科直接向招生学校下发拟录取公示名单。  (三)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公示名单在招生学校公示。  (四)招生学校将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审批后将正式录取名单下发给招生学校,并由学校通过校园网或张贴公布招生结果,招生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  (五)8月下旬,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
七其他
  (一)逾期未办理申请报名手续的新生,于7月2日(周六)到各学区所在学校办理补登记手续。  (二)新生户籍在城区,父母因拆迁安置在城区的新生,凭政府拆迁部门的拆迁协议、拆迁安置地证明和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8日或7月2日到拆迁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三)根据2014年和2015年《城区中小学(城区户籍)招生工作意见》:“从201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所提供的住宅用房有效产权证明必须为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将不再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鉴于部分楼盘(具体由市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提供)在2016年6月30日前合同交付,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尚需一段时间,故这些楼盘中的业主子女新生户籍在城区的,报名时(6月18日或7月2日)可以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学区所在学校报名登记。鉴于今年为政策执行的过渡期,2017年起将没有照顾政策,一律凭房屋所有权证报名入学。  其他尚未交付的楼盘其购房合同视作无房,不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根据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的有关政策要求,各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并确定招生工作具体负责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5月30日前上报基础教育科。各招生学校须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教育局咨询电话:85022634,85236882。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东湖中学:89179278(育才校区)   89179227(东方校区)
城关中学:89179800  89179804实验小学:85639611(永丰校区)  85132740(如意校区)平师附小:85632155(松风校区)  85632305(白马校区)艺术小学:85637387百花小学:85123262东湖小学:85637793(东湖校区、文欣校区)叔同实验小学:85632523   (二)新生报名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教育局将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组织人员对新生户籍和房产证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一经发现虚假证件,取消本次录取资格,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城区公办学校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登记)。    (三)为了确保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平湖市成立城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 85010394,85236052。    (四)非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可按照《2016年平湖市非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6年各校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进行。
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城区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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