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保障房连租5年后可申请购买?这次襄阳人自己做主!
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满5年
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
可申请购买此房
13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稿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
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期限。
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障性住房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租赁住房。
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已满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市、县规定禁止出售配租的保障性住房除外。
4骗取保障房后果很严重违反规定,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已承租、承购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承购期间的租金;申请人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的意见很重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本月31日,广大市民朋友可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网站湖北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
邮编:430071。
电子邮件信箱:fzbjjfzc@163.com。
内容整合自:湖北省政府法制办
襄阳广电全媒体编辑: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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