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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逆行被罚20块,转身就在朋友圈做这件事!没想到连夜被...

2017-11-08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11月3日下午,在江苏镇江市区,一名女子因为骑电动车逆向行驶被交警处罚,期间,她用手机拍摄了民警的照片,离开现场后,她在微信朋友圈发出了这张照片,并配文辱骂交警。令她没想到的是,仅过了不到5小时,她就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拘留3日。得知这一处罚决定后,该女子失声痛哭。

镇江市润州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11月3日下午3点20分左右,镇江籍女子刘某骑电动自行车,沿中山西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车行至电力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纠,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期间,刘某一再要求民警出示警察证,虽按规定民警公开着装执法无需出示警察证,但民警还是向其出示了警察证,刘某随即用手机拍摄了民警照片。”这名负责人说,处罚完毕离开现场后,刘某愤愤不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她拍摄的带有民警头像的人民警察证照片,并配文对该民警进行了语言侮辱。

3日下午5点半,受辱民警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报警。接到报案后,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四牌楼派出所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并连夜将刘某带到派出所询问。

在派出所,刘某一开始不承认错误,她还要找民警对峙,民警则对其质疑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3日晚8点多,刘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

“她真的没想到自己会被拘留,在得知自己被拘留后,一脸沮丧,嚎啕大哭。”上述负责人说,3日晚上11点半,该案处理完毕,刘某被连夜送镇江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相关法律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处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等待你的将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

来源:综合自网络

襄阳广电全媒体编辑:彭梦迪

责任编辑:姚城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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