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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10万元!襄阳人千万别做这件事!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2021-04-14

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

3月1日起

《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下称《办法》)

将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界定

只要是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

都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而对不履行巡查义务的企业等

最高将罚款10万元


据介绍,《办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明确了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巡查和控制、查处规定、责任追究要求等,将对襄阳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办法》具体细则

《办法》根据“防控为主”的工作原则,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日常巡查工作职责,实行网格化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建立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本单位办公区、生活区的日常管理巡查制度,及时劝阻、制止本单位的违建;建立巡查人员及时登记跟踪监控可疑建筑材料等等。


(资料图)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法建设正在进行的,应当在调查取证后,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或限期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函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经营企业停止相关服务。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除在建的违法建设。



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还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创设了部分罚款行政处罚措施。对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经营企业;自用或者向他人提供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当事人;不履行巡查义务,发现违法建设不予劝阻、制止,或经劝阻未能制止不及时报告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分别给予数额不等(最高达到10万元)的罚款处罚。


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违法建设当事人,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楚天快报

襄阳广电全媒体编辑:苏琦琦

责任编辑:姚城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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