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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行动!襄阳这13个老赖直接从家中被带走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2021-04-14

2018年7月21日

凌晨5点半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院内

执行干警如同在弦之箭整装待发


为完成最高院“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执行难”要求,切实提高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绩,决定自2018年7月21日起实施“利剑行动”,剑指“躲猫猫”欠农民工工资、医疗费等涉民生“老赖”。


当天一大早

警车抵达市区被执行人家门口

开门、下车、抓人

执行干警一整套动作快、准、稳

容不得半秒犹豫



老赖:

“糟糕,是心慌的感觉!”


本次强制执行专项活动行动路线


第1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涛,住樊城区振华路祥云小区;


第2站

(离婚纠纷)

吕战明,住樊城区三五四二627栋;


第3站

(赡养纠纷)

胡小明,住太平店小樊村五组;


第4站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吴涛,住樊城区柿铺西社区6组63号;


第5站

(劳务合同纠纷)

孙建林,住樊城区职工街22-4号;


第6站

(交通事故纠纷)

钟俊康,住襄州区张湾镇郑岗村三组;


第7站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军,住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李洼村三组;


第8站

(侵权责任纠纷)

杨道兵,住襄州区龙王镇曾陈村5组;


第9站

(民间借贷纠纷)

王海棠,住樊城区丹江路福如小区;


第10站

(借款纠纷)

李牧,住樊城区鹿角门街10组;


第11站

(借款纠纷)

耿安平,住樊城区前进路116号;


第12站

(民间借贷纠纷)

李红波,住樊城区解放路100号艺苑小区;


第13站

(民间借贷纠纷)

范续章,住襄州区黄集镇陶家村6组。




附:

2018年7月21日

强制执行专项活动案情简介


一、周明珍与罗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传唤罗涛到庭,其承诺立刻赔偿,但罗涛至今未履行,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和罗涛联系,罗涛都以各种理由延期履行,并拒不接听电话,逃避执行。执行法官以短信的方式通知罗涛,其均未回复。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罗涛无存款信息,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间,走访被执行人家中,家里一直无人。


二、汪玉真与吕战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8年3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中,吕站明仅支付了2万元,剩余3.5万元其承诺在5月全部支付,但至今仍未履行。经查,其每月有工资收入,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三、胡有财与胡家明、胡小明、胡家勇,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4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胡家明、胡家勇依法履行每月向胡有财支付100元赡养费的义务,而胡小明拒不履行,法院十几次到其家执行,其长期和执行法官玩捉迷藏,拒不到法院接收执行,亦不履行义务。


四、刘晓凌与吴涛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执行中,吴涛多次向本院承诺向刘晓凌支付赔偿款,但届期后均未履行,其属于有能履行而拒不执行。


五、陈全付与易万军孙建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7日立案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孙建林送达财产报告令,限其当月25日前申报财产,但其拒绝报告。另查明,被执行人孙建林每月有2000元房屋租金收入。孙建林行为属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


六、冯国胜与王海棠胡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海棠即不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情况,在执行程序执行至今已快两年,本院多次传唤王海棠,其拒绝到法院,只向申请人以卖装修门抵款几千元,至今未全部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


七、邱桂荣与李牧借款纠纷一案,本院2018年5月21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李牧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李牧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也不履行偿还义务。执行中,要求李牧在2018年6月将欠款全部还清并要求其在三日内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李牧置若罔闻,且逃避执行。据此,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牧实施司法拘留。


八、吕光庭与耿安平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也未履行偿还义务,执行中,多次与被执行人耿安平谈话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耿安平也多次向本院许诺但都未兑现。据此本院作出对被执行人耿安平司法拘留决定。


九、邓正香与钟俊康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钟俊康赔偿邓正香各项损失23220.96元。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17年7月12日向钟俊康寄送执行通知书,经多次电话传唤,钟俊康仅于2018年3月16日到庭一次,后不再接听电话,也未履行分文。


十、丁有桂与杨华杨道兵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7日立案执行,并财产报告令,限其当月5日前申报财产,但其拒绝报告。其曾向本院保证在2016年2月4日前支付5000元,但至今未履行。


十一、雷大发与夏恩学、李军、汪学礼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军至今仅履行了部分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李军长期从事个体建筑业,有一定经济收入,却逃避执行;且李军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承诺五日内给付执行款10000元,但届期后也未履行,其行为属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


十二、马军强与范续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11月14日向范续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受到执行通知书后七日履行还款义务,如不能履行,则应在三日内向本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范续章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十三、李天会与李红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李红波在保证届期后至今未履行义务,其行为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看着被带回的“老赖”

有后悔的、有迷茫的、有坐立不安的

但终究是要付出法律代价

本次已拘留的人员

要求立刻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

不执行的将司法拘留15天

只要你一天不还钱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为你订制的“专属服务”

就一天不停歇!

来源:襄阳帮女郎

襄阳广电全媒体编辑:苏琦琦

责任编辑:周群   校对:孟子君

审核:艾志红

与其躲避

不如早日还钱、直面问题

未来

樊城区人民法院

将继续采用这种手段

让襄阳“老赖”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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