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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人注意啦!政府出台规定!这样的房子坚决不能要……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2021-04-14

现在市民从开发商手中购房

基本上购买的都是期房

如果通知收房

自然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

但如果收房时看不到这四样东西

房主可拒绝收房

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规范房地产市场建设、验收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工业地产、商贸物流地产、文化旅游地产、养老服务地产等开发项目等)开工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网络配图

房屋交付使用条件

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前,规划部门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地产项目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提交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具备规定的竣工条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分期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全部建成后依法依规进行规划、工程质量、消防、人防、园林绿化等验收。


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和道路排水等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等。


网络配图

开发商必须出示这四样东西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开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审核签字的竣工报告。没这四样东西的商品房,不符合交房要求,业主可以拒收。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守合同约定,按期向买受人交付法律手续齐全、工程质量合格、配套设施完善的商品房。


襄阳广电全媒体:唐兰刚、苏琦琦

责任编辑:曾雄飞   校对:孟子君

审核:曾雄飞

没有这四样的房子

坚决不要

觉得这一规定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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