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房东、房客都注意啦!这些事一定要做,否则后果很严重
房东把房屋出租出去后
只负责收租金
根本不与物业见面
而租房人早出晚归
物业常常不知底细
给小区的管理带来了不少隐患
《襄阳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
出租方和承租方都需要
配合、接受相关部门及物业的管理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的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要求,住房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之日起30天内,到房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如实告知实际居住人的基本情况和租房用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证件;按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实际居住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遵守小区业主管理规约;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开展的房屋安全、治安、消防等检查;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出租方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出租房屋; 督促、配合承租人按规定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告知并督促承租人遵守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网络配图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
租房人因种种原因不想继续租房
转而就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这种做法也会带来物业管理隐患
对此,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就规定,转租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将租赁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转租的双方也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订立租赁合同,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租金支付期间应当不长于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间。
而在转租合同签订以后,仍需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否则,根据《襄阳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租赁当事人不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襄阳广电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 苏琦琦 校对:陈政
责任编辑:曾雄飞 审核:杨平、艾志红
为了大家的安全
房东、房客都要遵守这些规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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