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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一个业主
买房的时候五证俱全
可住进去没多久
房子竟然被法院查封
2016年3月份,市民张先生购买了位于襄州区航空路上百洋欧典二期的房屋。为防止房子出现问题,他还特意察看了房屋的规划、预售等相关证件,发现房屋符合销售的条件之后,才付款购买。
张先生说:“当时看到五证齐全,也不知道里面有什么情况,就买了,我们想办网签,他们说先交钱等几天,交完钱一等就是一年。”
让张先生等买房人始料不及的是
就在他们等待办理网签的过程中
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
他们的房子竟然惹上了官司
被查封了,让他们搬出来
可让业主们始料不及的是
虽然房子的查封得以解除
但小区所占用的土地却又被查封
业主居住的房子目前没有影响
但却因为土地处于查封状态
无法办理产权证
“土地有一个查封,土地查封的影响我们来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们买房在前,只要业主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买房人的权益将会优先得到保障。买房人可以提供买房合同、交费发票等相关的资料,向法院说明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买房人的。
至于土地查封导致业主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办证的问题,律师表示业主们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而据百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复的消息,目前百洋欧典二期的初始登记已经办理完毕,他们正在想办法解除土地查封,随后就可以为各个业主办理分户的产权证。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唐兰刚、丁波 编辑:苏琦琦
责任编辑:姚城、曾雄飞 校对:姚喻
审核:杨平、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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