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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行进的过程中
干扰甚至打骂公交司机
这种行为曾经有过惨痛的教训
而有些人仍然没有认识到
其中的危害性
最近
樊城法院宣判了
我市首例因打骂公交司机
而获刑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13日下午三点多,802路公交司机王师傅将车停靠在樊城区汉江机械厂门口公交站台上,张某认为公交车没有停稳,便没有上车。司机关门起步后,通过后视镜发现了欲上车的张某,遂又踩下刹车,打开了车辆后门。张某来到后门后,犹豫了几秒,伸出脚,又缩了回去。司机见张某不上车,边探身出驾驶室,大声询问张某要不要上车,张某才晃悠悠地上了车。
上车后,张某越想越不舒服,他认为司机故意不把车停稳当,就是有意刁难他,遂与司机争吵起来。双方你来我往,言辞激烈。张某越说越激动,一步步逼近驾驶室,抓起驾驶台上的塑料牌,通过驾驶室与公交车前挡风玻璃之间的空隙,伸进去拍打司机,并抡起随身携带的袋子,抽打司机。司机本能躲闪之时,脚离开了刹车,公交车立马启动冲了出去。
路上车流量较大,站台前不远就是斑马线,多位骑电动车的群众正缓慢通过。就在电动车过去的瞬间,公交车呼啸而过。此时,司机反应过来,迅速握紧方向盘,踩下刹车,将车辆停靠在路边。
张某不依不饶,转身拿起车上的拖把,准备再次殴打司机王师傅时,被车上的乘客按了下来。王师傅打电话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张某控制住。
司机受伤照片
张某因殴打营运中的公交车司机,妨害了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行驶,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樊城区法院法官焦阳介绍,该行为极易造成严重后果,而这种后果也不是被告人在行为过程中可以控制的,所以国家对于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从严打击。
据了解,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或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甚至死刑。
目前张某已开始了三年零九个月的服刑生涯,而他的行为也再次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希望广大市民都能从中吸取教训。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段云锋 编辑:苏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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