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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含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和初中其他年级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可安排复学,具体步骤和方式由市(州)指挥部统筹协调县(市、区)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
2.小学和幼儿园本学期不安排复学。
3.高校非毕业年级学生本学期原则上不安排返校。确有特殊需要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可以返校。
4.校外合规教育培训机构经县(市、区)指挥部评估验收合格后,可以有序恢复相关培训业务。
5.各级各类学校暑期放假时间最迟不晚于7月底。
6.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秋季学期按照往年惯例开学。高校在校生按照往年惯例开学,2020年录取的研究生、本科生9月份开学,录取的高职高专学生10月份开学,具体时间由各高校研究确定。
来源:湖北省政府网
襄阳广电全媒体编辑:张天泽
责任编辑:姚城、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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