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禁止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市场经营主体购买、加工、销售汉江野生鱼类。
二、禁止各类酒店、餐饮行业购买、加工、食用汉江野生鱼类;禁止售卖江鲜及相关菜肴;禁止在店堂内外广告招贴和菜单上出现“江鲜”“江鱼”“汉江鱼”等字样。
三、禁止以汉江野生鱼、“江鲜”“江鱼”“汉江鱼”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水产品经营销售主体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水产品特别是鱼类来源可溯。
五、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查处,或者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15。
七、本公告自2020年7月5日起实施。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李雨龙
编辑:张天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