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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获刑21年!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播报 2021-04-26


今天
襄州区人民法院
依法对常文杰等
3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寻衅滋事等罪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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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常文杰等3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等罪案一审宣判。组织者、领导者常文杰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常文杰、郭明安、庄宗良先后网罗被告人王敏、刘培、匡付生等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凭借不法手段获取襄州区唐河、白河砂石经营权垄断襄州区所辖程河、朱集、古驿、双沟等乡镇的砂石经营长达10余年。期间,该组织通过设卡收费、暴力管制和有关国家机关人员的非法保护,对唐河、白河砂石开采经营活动形成非法控制,获取非法收入达2亿余元,严重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在实施砂石开采过程中,严重违反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默许甚至鼓励其实际管控的采砂经营户超量、超深度开采砂石资源,非法采砂2500余万吨,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在长达10余年的砂石经营过程中,仅取得2007年2月至2008年3月和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的采砂许可证,在其他没有获得采砂许可证的时段,仍允许采砂经营户使用抽砂船等禁用的采砂工具,破坏性地采掘河道砂石,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文杰、郭明安、庄宗良等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存续十余年,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成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行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对襄阳市襄州区的河道砂石开采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在一定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其他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常文杰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被告人郭明安、庄宗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案扣押的相关财产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该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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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辛文

编辑:李丹琰   校对:潘梦婷

责任编辑:彭梦迪、周群、曾雄飞

审核:周嘉宾、王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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