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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获刑21年!
12月22日,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常文杰等3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等罪案一审宣判。组织者、领导者常文杰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常文杰、郭明安、庄宗良先后网罗被告人王敏、刘培、匡付生等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凭借不法手段获取襄州区唐河、白河砂石经营权,垄断襄州区所辖程河、朱集、古驿、双沟等乡镇的砂石经营长达10余年。期间,该组织通过设卡收费、暴力管制和有关国家机关人员的非法保护,对唐河、白河砂石开采经营活动形成非法控制,获取非法收入达2亿余元,严重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文杰、郭明安、庄宗良等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存续十余年,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成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行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对襄阳市襄州区的河道砂石开采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在一定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辛文
编辑:李丹琰 校对:潘梦婷
责任编辑:彭梦迪、周群、曾雄飞
审核:周嘉宾、王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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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晚襄阳这些地方要停水,涉及檀溪路、环山路、名人城市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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