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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这4个人,判了!
近日
宜城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4名被告人被判刑
今年6月25日凌晨4时许,宜城市公安局联合水产局巡查江面时,在汉江水域宜城南营段发现一束微光,还传来阵阵轰鸣声。据此,民警怀疑可能有人在非法捕鱼,于是不动声色地缓缓靠近,当场查获马某、胡某,二人正使用“地笼网”捕鱼,见民警和执法人员到场,后悔莫及,没想到还是被抓了。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渔获物36.5公斤、“地笼网”9副、铁皮渔船1艘、柴油机1台及蓄电瓶1个。
经审讯,马某、胡某如实供述了今年4月至6月使用“地笼网”多次在汉江水域宜城南营办事处安垴村段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将渔获物分别销售给张某、贺某,非法获利两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据此,民警当即传唤二人,归案后张某、贺某对收购渔获物行为供认不讳。
11月6日,马某、胡某委托亲属购买鱼苗4万余尾进行了增殖放流,并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希望修复汉江生态环境。
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判,这起部督非法捕捞案“尘埃落定”,被告人马某、胡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张某、贺某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对提供清晰佐证资料的,经立案查处核实后予以奖励。对举报非法捕捞的,经查实后,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
举报电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18907277993市公安局 1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市交通运输局 12328“十年禁渔”绝非一阵风
切忌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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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城公安
编辑:潘梦婷 校对:尹梦媛
责任编辑:彭梦迪、周群、曾雄飞
审核:周嘉宾、王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