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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公示!涉及襄城、樊城、高新、襄州很多小区......
公示内容显示,这次计划修改的《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工程,规划用于停车位和车库的,不得销售给本小区购房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将修改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工程,规划用于停车位和车库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解读 ·
修改前
开发商的地下车位只能销售给小区业主,如果业主们不购买的话,就会导致车位闲置,这样不利于调动开发商建设地下车库车位的积极性。
修改后
如果业主不购买,开发商可以对外销售,这样有利于促使开发商积极建设地下车库车位。
不过,按照规定,即便是小区业主以外的人员购买,车位的使用性质仍然不能随意改变。
你认为小区的地下车库
可以对外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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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广电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潘梦婷 校对:尹梦媛
责任编辑:彭梦迪、周群、曾雄飞
审核:周嘉宾、王海安